無效合同適用除斥期間嗎

導讀:
應當適用訴訟時效還是除斥期間在法學界上存在爭議但是經過討論以及高院的相關解釋,通常認為適用除斥期間,原則上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是無除斥期間的限制規定的,但是個人利益的除斥期間,因為爭議的存在,在高院的司法解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而只是規定了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最終適用一般是由法院自由裁量。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那么無效合同適用除斥期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當適用訴訟時效還是除斥期間在法學界上存在爭議但是經過討論以及高院的相關解釋,通常認為適用除斥期間,原則上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是無除斥期間的限制規定的,但是個人利益的除斥期間,因為爭議的存在,在高院的司法解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而只是規定了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最終適用一般是由法院自由裁量。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關于無效合同適用除斥期間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當適用訴訟時效還是除斥期間在法學界上存在爭議但是經過討論以及高院的相關解釋,通常認為適用除斥期間,原則上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是無除斥期間的限制規定的,但是個人利益的除斥期間,因為爭議的存在,在高院的司法解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而只是規定了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最終適用一般是由法院自由裁量。或是以其他法律性質判定。
二、合同無效認定
法定理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三、合同被認定無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返還財產有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有一方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從對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返還財產;或者雖然雙方當事人均從對方處接受了財產,但是一方沒有違法行為,另一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無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而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一方當事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其被對方當事人占有的財產,應當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就是將一方當事人占有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返還給對方,返還的應是原物,原來交付的貨幣,返還的就應當是貨幣;原來交付的是財物,就應當返還財物。
第二,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在雙方當事人都從對方接受了給付的財產,則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都返還給對方接受的是財物,就返還財物;接受的是貨幣,就返還貨幣如果雙方當事人故意違法,則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從對方得到的財產全部收歸國庫。
2.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