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基本要件包括哪些

導讀:
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合同的生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期限。《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將批準、登記作為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特別生效要件還包括兩類,一種是附停止條件合同中條件的發生,附始期的合同期限的屆至。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那么合同的生效基本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合同的生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期限。《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將批準、登記作為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特別生效要件還包括兩類,一種是附停止條件合同中條件的發生,附始期的合同期限的屆至。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關于合同的生效基本要件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生效要件是判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合同的生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必須具備正確理解自己的行為性質和后果、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法律承認當事人可以依法選擇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對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此為附始期合同的規定。此種合同在其成立時通常已具備了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但因其條件未成就,期限未屆至,故未生效。于是其條件的成就、期限的屆至,就成了其特別生效要件。
2、需經批準,登記的合同。《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即將批準、登記作為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
綜上,合同的生效要件既有一般生效要件又有特別生效要件。特別生效要件還包括兩類,一種是附停止條件合同中條件的發生,附始期的合同期限的屆至。另一種是合同的批準及合同登記,而物權變動的登記則不屬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對符合一般生效要件的合同從成立時起生效,對有特別生效要件要求的合同,至其特別要件滿足時生效。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