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

導讀:
在合同生效之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從合同的適法性方面來進行考察。合同的內容是由權利、義務條款構成的,是當事人意志的外在表現。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自訂立合同之時成立并生效。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那么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合同生效之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從合同的適法性方面來進行考察。合同的內容是由權利、義務條款構成的,是當事人意志的外在表現。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自訂立合同之時成立并生效。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關于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對行為人資格的考察。只要行為人在合同的訂立到生效之前這個階段中即締約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沒有必要要求其在整個過程中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對行為人意思表示的考察。合同自由原則是合同法中的一個基本原則,當事人可以通過與他人訂立合同為自己設定權利和義務。在合同生效之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3)對合同內容的考察。主要是從合同的適法性方面來進行考察。合同的內容是由權利、義務條款構成的,是當事人意志的外在表現。只有當事人的意志通過某種外在形式表現出來時,我們才可以判斷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4)對合同標的的考察。合同的標的是合同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的一系列權利和義務都是圍繞著合同的標的而訂立的。如果合同的標的不確定、不可能,那么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根本無法得到實現。
(5)對合同的形式的考察。公示與交易是不同的,應當加以區分。公示方法屬于物權變動的范疇,是否完成公示,原則上不應當影響到交易本身,而只是影響到物權的設立和轉移。公示本身以合意的有效存在為出發點,其指向的目標是物權變動,但其本身不能決定合同的效力。如果采納了登記與交易分開的觀點,只要當事人之間達成了合意,即便沒有完成登記手續,也應認為合同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在事后補辦登記手續。這就可以促進許多交易。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自訂立合同之時成立并生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