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內部承包合同是什么

導讀: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確立的是勞動關系,即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法律保護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那么建筑行業內部承包合同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確立的是勞動關系,即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法律保護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關于建筑行業內部承包合同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有很多關于內部承包合同的定義:一種觀點認為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與內部承包職工之間通過簽訂一份協議,并根據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由企業內部職工來完成一定生產任務的經營方式”。另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將自己的一個部門或分支機構,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的形式,明確企業與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經營管理形式”。還有一種觀點將內部承包合同定義為“企業作為發包方與其內部職能部門、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一、企業將特定的經營任務交由其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完成;
二、企業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
三、企業內部職能部門或分支機構或職工個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四、企業與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質,指的是其屬于哪一種合同關系,適用何種部門法。關于這一問題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屬于勞動法律關系:“企業內部實行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及企業的車間與工人之間訂立責任制合同,這些都只是企業內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種生產管理手段,當事人之間仍然是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雙方地位不平等,應屬于勞動法等法律調整,不應當受合同法調整”。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屬于民事合同的范疇:“就內部承包合同而言,雙方具有簽訂合同主體地位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同的內容具有對價性,合同的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嚴格地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屬于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一種類型,其受合同法的調整,還是受勞動法的調整,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1、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確立的是勞動關系,即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法律保護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有一個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一點顯然不同于勞動關系。內部承包合同充分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建筑企業與承包人的約定是圍繞著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技術、管理費等方面內容進行權利義務的分配,這些都不同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關系。因此,建筑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
2、勞動部勞辦發[1993]224號《關于履行企業內部承包責任合同的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也指出:“企業實行內部責任制后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很大差別,一般不屬于勞動合同,因此在工作中應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勞動合同的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