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承包合同可以行使債權代位權嗎

導讀: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那么內部承包合同可以行使債權代位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關于內部承包合同可以行使債權代位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內部承包合同可以行使債權代位權嗎
1、內部承包合同產生債權債務后,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權,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向次債務人不主張債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代位權的提前行使】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二、承包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1、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4、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糾紛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