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顯失公平該怎么辦

導讀:
可以撤銷合同,根據《民法典》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單純在交易結果上超出市價、平均利潤、平均差價的一定倍數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單有交易結果的不對等,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顯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種相對無效合同,并非絕對無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在作出裁決前,該合同還是有效的。顯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具備如下條件:有償合同;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顯著不平等,明顯背離公平原則;該不公平系一方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所致。那么買賣合同顯失公平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撤銷合同,根據《民法典》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單純在交易結果上超出市價、平均利潤、平均差價的一定倍數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單有交易結果的不對等,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顯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種相對無效合同,并非絕對無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在作出裁決前,該合同還是有效的。顯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具備如下條件:有償合同;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顯著不平等,明顯背離公平原則;該不公平系一方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所致。關于買賣合同顯失公平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撤銷合同,根據《民法典》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還有以下情況可以行使撤銷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客觀上,須雙方訂約地位不平等,一方處于優勢地位而對方處于窘境,完全沒有同對方討價還價的余地,或是一方無經驗、缺乏判斷力。
主觀上,一方必須是故意利用對方所處的不利境地,即行為人必須知道對方所處的境地、知道他們之間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并有意識的加以利用。單純在交易結果上超出市價、平均利潤、平均差價的一定倍數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因為顯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預當事人通過合同調節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訂約過程是公平的,法律應重在為當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規則和交易秩序,而不在于直接為當事人訂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單有交易結果的不對等,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結果的公平,無疑會破壞交易規則,使價格機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種相對無效合同,并非絕對無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在作出裁決前,該合同還是有效的。裁決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的,按變更后裁決履行,如果被撤銷,那么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自始無效。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是否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利用自身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等情形,在與對方簽訂合同中設定明顯對自己一方有利的條款,致使雙方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可觀利益嚴重失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合同。
顯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具備如下條件:有償合同;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顯著不平等,明顯背離公平原則;該不公平系一方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