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統一購房合同糾紛多

導讀:
但在汽車經銷商看來,這種相當于統一購車合同的做法或許讓他們左右為難。汽車投訴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銷售商提供的購車合同存在雙方違約責任不對等、隨意變更車價、將預付款定性為定金、利用不可抗力免除經營者違約責任等不合理的格式條款。省標準化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統一合同準則是為進一步推進全省家用汽車行業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及時規范和糾正汽車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但韓先生對全省實行統一購車合同有些擔心。如果全省統一的合同條款廠家不同意,經銷商只能以廠家合同為主,另外再簽署一份全省統一的合同,“屆時或許會出現賣一輛車簽兩份合同的情況”。那么湖北統一購房合同糾紛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在汽車經銷商看來,這種相當于統一購車合同的做法或許讓他們左右為難。汽車投訴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銷售商提供的購車合同存在雙方違約責任不對等、隨意變更車價、將預付款定性為定金、利用不可抗力免除經營者違約責任等不合理的格式條款。省標準化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統一合同準則是為進一步推進全省家用汽車行業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及時規范和糾正汽車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但韓先生對全省實行統一購車合同有些擔心。如果全省統一的合同條款廠家不同意,經銷商只能以廠家合同為主,另外再簽署一份全省統一的合同,“屆時或許會出現賣一輛車簽兩份合同的情況”。關于湖北統一購房合同糾紛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提示:延期交車、加價提車、定金不按規退還,汽車銷售中經常發生這些糾紛,湖北省標準化研究院、省消費者委員會聯合開展制定湖北省《新乘用車買賣服務合同準則》,對可能產生上述糾紛的條款進行約定和規范。但在汽車經銷商看來,這種相當于統一購車合同的做法或許讓他們左右為難。
購車合同不合理引發爭議不斷
去年10月車展上交了3000元定金購車,到了合同約定提車日期卻不讓提車,“4S店說今年3月才能提車,或者把當初車展的優惠減少才能年前提車。”武漢吳先生買車遭遇的煩心事,不少市民也曾經歷過。
近年來,家用汽車服務成為合同爭議的熱點。主要表現在:經營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條款,免除或減輕法定義務;簽訂合同時,關系到消費者權益的事項條款不約定或約定不明;在合同約定與交易票據中,對預付款項的性質做出不同表述。汽車投訴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銷售商提供的購車合同存在雙方違約責任不對等、隨意變更車價、將預付款定性為定金、利用不可抗力免除經營者違約責任等不合理的格式條款。
《合同準則》旨在規范和糾正
此次《新乘用車買賣服務合同準則》征求意見稿中,詳細列明了新乘用車交車時的驗收標準和操作規則,并規定在合同中需明確給出計價方式、結算方式,包括簽訂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的所有發生的費用。此外,對于商家未按時交付車輛也明確了相關違約責任及賠償方式——延期交車或因商家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商家要雙倍返還定金。
省標準化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統一合同準則是為進一步推進全省家用汽車行業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及時規范和糾正汽車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以后或許賣一臺車簽兩份合同
武漢一汽車品牌經銷商負責人韓先生表示,目前4S店的購車合同一般由汽車整車廠制定,經銷商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后在廠家備案。出于對廠家利益保護,購車合同通常在交車時間和交車條件上約束較少,容易引發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但韓先生對全省實行統一購車合同有些擔心。他說,廠家太強勢,對于購車合同,經銷商說了不算。如果全省統一的合同條款廠家不同意,經銷商只能以廠家合同為主,另外再簽署一份全省統一的合同,“屆時或許會出現賣一輛車簽兩份合同的情況”。
(原標題:統一購車合同讓經銷商為難以后或簽兩份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