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合同官員遭購房合同“忽悠”

導讀:
連續2個多月,購買“東湖1號”商品房的20多位市民奔走于開發商和省消委間,這些市民不乏多位工商人員,一位監管》的合同,很多地方被“偷梁換柱”了,已不再是真正的示范文本。”該人士氣憤地說,“類似條款,在示范合同中,本是空格,由買賣雙方商定,但現在開發商都填好了,消費者無權選擇。”“已經調解了3次,下一步將啟動維權律師團幫助消費者維權。”蔡浩認為,根據該開發商提供的合同,開發商更改房屋結構時,需提前10個工作日告知業主。未告知的,消費者有權退房。那么管合同官員遭購房合同“忽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續2個多月,購買“東湖1號”商品房的20多位市民奔走于開發商和省消委間,這些市民不乏多位工商人員,一位監管》的合同,很多地方被“偷梁換柱”了,已不再是真正的示范文本。”該人士氣憤地說,“類似條款,在示范合同中,本是空格,由買賣雙方商定,但現在開發商都填好了,消費者無權選擇。”“已經調解了3次,下一步將啟動維權律師團幫助消費者維權。”蔡浩認為,根據該開發商提供的合同,開發商更改房屋結構時,需提前10個工作日告知業主。未告知的,消費者有權退房。關于管合同官員遭購房合同“忽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續2個多月,購買“東湖1號”商品房的20多位市民奔走于開發商和省消委間,這些市民不乏多位工商人員,一位監管》的合同,很多地方被“偷梁換柱”了,已不再是真正的示范文本。
“如要求退房,房產商按照存款利率退錢是不合理的,應按貸款利率還我們,這些錢算是貸給他們的;再如,因開發商原因逾期60天未能交房的,消費者可要求退房,但為什么要60天呢?”該人士氣憤地說,“類似條款,在示范合同中,本是空格,由買賣雙方商定,但現在開發商都填好了,消費者無權選擇。”
“已經調解了3次,下一步將啟動維權律師團幫助消費者維權。”蔡浩認為,根據該開發商提供的合同,開發商更改房屋結構時,需提前10個工作日告知業主。未告知的,消費者有權退房。目前開發商在違規的情況下,既不退房也不賠償,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記者掌握的資料顯示,開發商在發給省消委的回函中表態,對延期交房一事,將按約定承擔相應責任;部分戶型更改,增加消防排煙通道,是消防部門的要求,占地1平米,在向業主開具房款發票時,將按照房產部門實測面積多退少補。
記者試圖與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系,但無論是到現場還是事后電話采訪,截至發稿時仍未得到該公司的正面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