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未批準,誰來承擔違約責任

導讀:
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對因國家政策導致的貸款無法獲批而產生的違約,買方要承擔這種違約責任。然而由于貸款申請未獲批準,王先生非但沒買到房子,反而被賣家張先生以違約為由推上被告席。法院經審理,一審判令王先生向張先生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7.6萬元。合同約定房屋總價145萬元,任何一方如因違約導致交易未完成,將以總房款20%的比例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在雙方商議購房事宜的過程中,王先生陸續向張先生支付3萬元作為定金。時間又過去一個多月,王先生依然未露面,于是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先生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7.6萬元。庭審中,張先生主張的違約金數額讓承辦法官心生疑問。那么買房貸款未批準,誰來承擔違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對因國家政策導致的貸款無法獲批而產生的違約,買方要承擔這種違約責任。然而由于貸款申請未獲批準,王先生非但沒買到房子,反而被賣家張先生以違約為由推上被告席。法院經審理,一審判令王先生向張先生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7.6萬元。合同約定房屋總價145萬元,任何一方如因違約導致交易未完成,將以總房款20%的比例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在雙方商議購房事宜的過程中,王先生陸續向張先生支付3萬元作為定金。時間又過去一個多月,王先生依然未露面,于是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先生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7.6萬元。庭審中,張先生主張的違約金數額讓承辦法官心生疑問。關于買房貸款未批準,誰來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注:由于國家貸款政策收緊,利率上調,二套房貸貸款成數下降等因素導致買方無法支付多余的房款而導致買賣合同(hetong)違約的情況大量出現。因為合同(hetong)具有相對性,對因國家政策導致的貸款無法獲批而產生的違約,買方要承擔這種違約責任。國家政策變更不屬于不可抗力,這種因政策變更產生的風險要由貸款方自己承擔。
為少交房屋交易稅費,采取"黑白合同"等形式"做低"房價的情況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并不少見,但在近日徐匯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涉案房價卻在合同中被罕見"做高",買房人王先生之所以這么做,是想以此獲得更多銀行貸款,從而在不啟動首付資金的情況下,"空麻袋背米"買下房屋。然而由于貸款申請未獲批準,王先生非但沒買到房子,反而被賣家張先生以違約為由推上被告席。法院經審理,一審判令王先生向張先生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7.6萬元。
去年3月初,王先生瞅準了位于本市番禺路的一套商品房,并與房主張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屋總價145萬元,任何一方如因違約導致交易未完成,將以總房款20%的比例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在雙方商議購房事宜的過程中,王先生陸續向張先生支付3萬元作為定金。
同年6月,雙方約定的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時間臨近,王先生卻不見了蹤影,張先生在幾經聯系無著的情況下只得向其發出催告函,告知將在催告期滿后解除雙方合同,并按雙方事先的約定追究王的違約責任。
時間又過去一個多月,王先生依然未露面,于是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先生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7.6萬元。
庭審中,張先生主張的違約金數額讓承辦法官心生疑問。如果以145萬元房款的20%的比例計算違約金,在扣除王先生已支付的3萬元之后,所得出的數額與張先生主張的17.6萬元并不相符。
在法官的再三追問下,張先生道出隱情。原來,在145萬元的合同價之外,雙方私下商定的房價實際是103萬元。之所以"做高"房價,是因為王先生在買房時十分看好這套房子的升值空間,但又不想動用手頭上的資金,于是便與張先生協商,在合同中"做高"房價,以此獲得更多的銀行貸款,用以支付首付款及剩余房款。盡管"做高"房價會導致交易稅費的相應增加,但在房價節節攀升的市場背景下,王先生仍覺得這是一筆只賺不賠的買賣。然而事情的發展并非王先生預想的那么順利,他"空麻袋背米"的美夢最終落空。
法院認為,張先生和王先生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王先生在支付了3萬元定金后,并未按約同張先生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構成違約,根據張先生提供的催告函內容,其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并無不當,法院予以確認,所主張的違約金并未超出合同約定,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