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這在發生在婚姻存續期內,為家庭生活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雙方共同承擔。那么婚后買房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這在發生在婚姻存續期內,為家庭生活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雙方共同承擔。關于婚后買房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后買房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銀行的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應當共同償還。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在貸款時,銀行與借款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貸款未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二人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銀行知道該約定的,一方貸款屬于個人債務。
二、對夫妻共同債務應該怎么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三、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綜上所述,有些年輕夫妻是結婚后再買房的,并且走按揭貸款手續,這樣每月就要償還一筆貸款。這在發生在婚姻存續期內,為家庭生活產生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雙方共同承擔。今后雙方一旦離婚,應該先用共同財產償還銀行貸款,可以將房產賣掉,用所得款還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