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同備案是開發商應盡責任

導讀:
據了解,孫先生當時交了首付款20萬元,其余的房款準備通過銀行按揭交付。當孫先生多次到開發商處詢問此事時,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推脫。這樣的情況,孫先生很是無奈:由于開發商遲遲不能及時辦理合同備案,耽擱了貸款時間,目前,如果再進行貸款,他不得不面臨著多付利息的現實。前幾天,孫先生再次來到開發商處。孫先生表示,因為開發商不能及時辦理銀行貸款,而這期間,銀行兩次上調了貸款利息,由此自己將面臨多付的利息部分,開發商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因該違約行為導致購房者孫先生的相應損失,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那么房地產合同備案是開發商應盡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了解,孫先生當時交了首付款20萬元,其余的房款準備通過銀行按揭交付。當孫先生多次到開發商處詢問此事時,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推脫。這樣的情況,孫先生很是無奈:由于開發商遲遲不能及時辦理合同備案,耽擱了貸款時間,目前,如果再進行貸款,他不得不面臨著多付利息的現實。前幾天,孫先生再次來到開發商處。孫先生表示,因為開發商不能及時辦理銀行貸款,而這期間,銀行兩次上調了貸款利息,由此自己將面臨多付的利息部分,開發商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因該違約行為導致購房者孫先生的相應損失,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關于房地產合同備案是開發商應盡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0年12月初,家住皇姑區的孫先生在于洪區某樓盤購買了一處房產。當時,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開發商承諾在3天內,便可以進行合同備案,并將在短時間內辦理銀行貸款。但是,合同備案至今未辦理。
據了解,孫先生當時交了首付款20萬元,其余的房款準備通過銀行按揭交付。但是,由于購房合同一直不能辦理備案,致使銀行貸款一事擱淺。
當孫先生多次到開發商處詢問此事時,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推脫。
然而,在此期間,央行分別于2010年12月26日,以及2011年2月9日,兩次上調了貸款利息。這樣的情況,孫先生很是無奈:由于開發商遲遲不能及時辦理合同備案,耽擱了貸款時間,目前,如果再進行貸款,他不得不面臨著多付利息的現實。
前幾天,孫先生再次來到開發商處。對方仍然表示,合同備案一事及貸款相關事宜還得繼續等待。孫先生表示,因為開發商不能及時辦理銀行貸款,而這期間,銀行兩次上調了貸款利息,由此自己將面臨多付的利息部分,開發商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開發商告知:他們不能承擔責任。
根據《城市 (論壇 新聞)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作出明確規定,開發商對已售的商品房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合同備案是一項法定義務,結合本案開發商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商品房合同備案,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及合同的約定的義務,屬于違約行為。因該違約行為導致購房者孫先生的相應損失,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