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如何賠償

導讀:
旅客索賠行李損失的,系托運行李,應在旅客離船或行李交還或應當交還之日起15天內,提出行李賠償要求書,逾期不能再要求賠償。行李交還時,旅客已會同承運人對行李進行了聯合檢查或檢驗的,無需提交行李賠償要求書。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運輸合同產生糾紛的,運費損失是不是應該支持,由具體的情況而定。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旅客索賠行李損失的,系托運行李,應在旅客離船或行李交還或應當交還之日起15天內,提出行李賠償要求書,逾期不能再要求賠償。行李交還時,旅客已會同承運人對行李進行了聯合檢查或檢驗的,無需提交行李賠償要求書。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運輸合同產生糾紛的,運費損失是不是應該支持,由具體的情況而定。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關于旅客運輸合同糾紛如何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索賠期間和訴訟時效。旅客索賠行李損失的,系托運行李,應在旅客離船或行李交還或應當交還之日起15天內,提出行李賠償要求書,逾期不能再要求賠償。但能指出曾提出賠償要求書的除外。行李交還時,旅客已會同承運人對行李進行了聯合檢查或檢驗的,無需提交行李賠償要求書。
2、賠償規則。行李損失應按實際損失賠償。索賠人應當提交有關行李的物品、數量與單價的證明材料,但托運中違規夾帶貴重物品的不予賠償。旅客辦理保價手續的,按保價約定價值賠償,但超過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計算。
3、索賠方式。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承運人接到行李賠償要求后,30日內應予答復。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主管機關調解,或向法院起訴,或依法申請仲裁。
4、賠償后有關事宜的處理。托運行李滅失的,還應向旅客返還全部運雜費。其后又找到的,賠償人應通知索賠人領取,索賠人有優先選擇權;同意領取的,應歸還賠償款和已退還費。
運輸合同糾紛怎么處理?發生運輸合同糾紛了,首先要確定當事人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其中承運人、托運人均可成為適格原、被告;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情況下,托運人起訴與其簽訂合同的承運人的,應將損失發生區段的承運人列為共同被告。然后是對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的損害賠償責任進行審查。
承運人承擔貨物損害賠償責任不以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為要件,而僅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為要件,采取嚴格責任原則。但是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人對其與承運人存在運輸合同關系,以及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承擔舉證責任;承運人對《合同法》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其特征有:運輸合同是有償的、雙務的合同;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指承運人將一定的貨物或旅客到約定的地點的運輸行為;運輸合同大多是格式條款合同。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運輸合同產生糾紛的,運費損失是不是應該支持,由具體的情況而定。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