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借婚姻索取財物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應當指出,借婚姻索取財物同買賣婚姻是有嚴格區別的。借婚姻索取財物雖然在性質上不同于買賣婚姻,但是,現實生活中的此類行為比買賣婚姻更多,涉及面更廣,其危害性同樣也是不可低估的。在后一種情況下,騙財者并無與被騙者成婚的真意,這已經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自應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處理。那么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借婚姻索取財物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應當指出,借婚姻索取財物同買賣婚姻是有嚴格區別的。借婚姻索取財物雖然在性質上不同于買賣婚姻,但是,現實生活中的此類行為比買賣婚姻更多,涉及面更廣,其危害性同樣也是不可低估的。在后一種情況下,騙財者并無與被騙者成婚的真意,這已經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自應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處理。關于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里所說的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除買賣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塞取財物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借婚姻索取財物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常見的情況是:男女雙方結婚基本上是自主自愿的,但是,一方卻向另一方索要許多財物,以此作為成婚的先決條件。實際上主要是女方向男方索要,男方向女方索要的只是罕見的例外。有時,女方的父母也從中索要部分財物,以此作為同意婚事的條件。應當指出,借婚姻索取財物同買賣婚姻是有嚴格區別的。兩者雖然都具有索要財物的共同特征,但是,買賣婚姻根本違背當事人(多數情形下是女方)的意愿,借婚姻索取財物時,婚姻本身一般說來并不違背當事人的意愿;買賣婚姻中的財物是第三者(包括父母)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財物則主要是當事人一方索要的。
借婚姻索取財物雖然在性質上不同于買賣婚姻,但是,現實生活中的此類行為比買賣婚姻更多,涉及面更廣,其危害性同樣也是不可低估的。它腐蝕人們的思想,敗壞社會風氣,妨害婚姻自由原則的貫徹,往往會給一些青年的婚事和婚后的生活造成種種困難。借婚姻索取財物的人不是正當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濫用這種權利;有的人甚至將自己當做待價而沽的商品,這當然是不符合婚姻自由的本意的,是違反社會主義婚姻道德的。對于此類行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幫助行為人改正錯誤,但不要以買賣婚姻對待。如因財物問題發生糾紛,包括在離婚時因此而發生的糾紛,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司法解釋酌情處理。
在認定和處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問題時,應當注意它和正當的饋贈之間的區別。男女雙方之間,以及一方對另一方的父母,出于自愿的贈與是完全合法的,這種贈與并非被迫付出的代價,即使價值較大也無可非議。此外,還應當注意借婚姻索取財物和借婚姻騙取財物的區別。在后一種情況下,騙財者并無與被騙者成婚的真意,這已經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自應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