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達運輸是否須投保轉船險的爭議案

導讀:
3月26日 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接到開證行的上述拒付意見后,經研究認為開證行意見毫無道理。所謂漏保轉船險事,該貨系直達運輸,根本不轉船。至于是否須經過原發電機構蓋章證實,信用證上并沒有這樣要求。上述不符點是明顯存在的,速告單據處理意見。4月1日 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又再三與買方交涉,最后按80%付款,賠償對方 20%而結案。運輸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承運人有權改變計劃進行轉船。在海運提單條款中一般都規定:承運人在需要時可以將貨物交由屑于承運人或其他人的船舶,直接或間接運往目的港。所以預先確定直達的運輸,在信用證要求投保轉船險的情況下,也應該按要求投保轉船險。那么直達運輸是否須投保轉船險的爭議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月26日 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接到開證行的上述拒付意見后,經研究認為開證行意見毫無道理。所謂漏保轉船險事,該貨系直達運輸,根本不轉船。至于是否須經過原發電機構蓋章證實,信用證上并沒有這樣要求。上述不符點是明顯存在的,速告單據處理意見。4月1日 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又再三與買方交涉,最后按80%付款,賠償對方 20%而結案。運輸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承運人有權改變計劃進行轉船。在海運提單條款中一般都規定:承運人在需要時可以將貨物交由屑于承運人或其他人的船舶,直接或間接運往目的港。所以預先確定直達的運輸,在信用證要求投保轉船險的情況下,也應該按要求投保轉船險。關于直達運輸是否須投保轉船險的爭議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對日本Y株式會社出口一筆玻璃器皿。1996年3月11日國外開來信用證,信用證有關保險條款規定:“Insurance police in duplicate covering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F.P.A Including Risk of Breakage and transhipment risk…”(保險單一式兩份,投保海洋運輸貨物平安險,包括破碎險和轉船險…)。在特別條款中又規定:Shipping advice must be sent to accountee by cable after shipment and a Inspected copy of this cable to accompany the negotiating documents.”(裝船后須向開證申請人發裝運通知電報。一份該電報的經檢驗的抄本應隨同議付單據一起交單。)
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根據信用證要求,在裝運后備齊單據向國外寄單辦理收匯手續。3月26日開證行提出異議:
“你第XXX號單據已收到,經審核發現如下不符點:
1.保險單的險別中漏保轉船險(transhipment risk)。
2.信用證要求提供‘ Inspected copy of cable’(經檢驗的電報抄本)。該抄本須經過原發的電報局蓋章證實電文的內容,才能符合我信用證要求。
上述不符點我行無法接受,單據仍在我行代保管,速告你處理意見。
3月26日
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接到開證行的上述拒付意見后,經研究認為開證行意見毫無道理。所謂漏保轉船險事,該貨系直達運輸,根本不轉船。至于電報抄本事,我所提供的單據完全符合信用證要求。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即于3月28日向開證行作如下答復:
“關于第XXX號信用證項下的單據,我們認為:
1.該批貨物是由起運港直達模模,中途不轉船,所以就不投保轉船險,并非漏保。
2.對于信用證要求‘Inspected copy of cable’,我提供的單據名稱也是‘Inspected copy of cable’,所以單證已經相符。至于是否須經過原發電機構蓋章證實,信用證上并沒有這樣要求。根據UCP500規定:銀行審核單據是依據單據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合,以確定是否接受單據。所以我單據表面上與你信用證相符合,你應該接受單據。
3月28日
4月1日開證行又提出仍然不同意接受單據,其電文如下:
“你3月28日電悉。經研究,我們認為:
1.銀行不管實際運輸是否轉船或直達,只管單據表面上是否相符。信用證要求投保轉船險;而保險單缺轉船險,就是單證不符。
2.經檢驗的電報抄本,不僅在單據名稱上表示,而實際也要經過原發電部門蓋章表示經檢驗。你末經發電部門檢驗,怎能構成‘經檢驗的電報抄本’?所以它并未滿足信用證一要求。
上述不符點是明顯存在的,速告單據處理意見。
4月1日
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又再三與買方交涉,最后按80%付款,賠償對方 20%而結案。
分析:
C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最主要的缺點就是對單證工作沒有嚴格把關和缺乏有關業務知識。信用證要求投保轉船險,不管實際是否轉船都應該辦理投保轉船險,即使是直達。運輸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承運人有權改變計劃進行轉船。在海運提單條款中一般都規定:承運人在需要時可以將貨物交由屑于承運人或其他人的船舶,直接或間接運往目的港。所以預先確定直達的運輸,在信用證要求投保轉船險的情況下,也應該按要求投保轉船險。
裝運通知的電報抄本,日本開來的信用證,有時要求“Inspected copy of cable”,按日本習慣要求除在單據名稱上要按照信用證所規定的名稱表示外,在抄本上要經原發的電報局蓋章證實。
從本案例給我們兩個啟示:
其一,即信用證方式的結算不管你實際運輸業務或有關的貨物情況如何,銀行只管所提交的單據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否則,即使你實際運輸如何需要,或貨物質量再如何優越,而所提交的單據有一字之差,對方就有權利拒受單據和拒付貨款。
其二,國際結算的單證工作人員不但要熟悉各種國際慣例,而且要掌握世界各國不同的習慣、要求以及有關規定。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單證工作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