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人要求超載運輸,并承諾會負全責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導讀:
當日下午車輛行駛至重慶市永川區永峰路登東路段時發生側翻造成李某受傷。經重慶市永川區交巡警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違反安全駕駛之規定負全部責任李某無責。2016年5月李某向永川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8萬余元。被告王某作為長期從事承運業務的人員應當對運輸安全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在車輛裝載5噸已經超載的情況下對原告李某提出的超載的行為應予拒絕最終其雖然口頭不同意但以行為默許了原告的加重超載的行為為車輛埋下嚴重安全隱患。因此原告李某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依法減輕被告王某的賠償責任。那么托運人要求超載運輸,并承諾會負全責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日下午車輛行駛至重慶市永川區永峰路登東路段時發生側翻造成李某受傷。經重慶市永川區交巡警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違反安全駕駛之規定負全部責任李某無責。2016年5月李某向永川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8萬余元。被告王某作為長期從事承運業務的人員應當對運輸安全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在車輛裝載5噸已經超載的情況下對原告李某提出的超載的行為應予拒絕最終其雖然口頭不同意但以行為默許了原告的加重超載的行為為車輛埋下嚴重安全隱患。因此原告李某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依法減輕被告王某的賠償責任。關于托運人要求超載運輸,并承諾會負全責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載行為屢禁不止許多人為了節省一點運載費用并不愿意將貨物分為多批量運輸認為超過“一點點”也沒有關系結果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那么如果是托運人要求并承諾負全責符合法律規定嗎?大家一起來看!
現實案例
2015年10月6日李某到重慶市永川區某鋼材經銷商處購買了6噸鋼材并經鋼材經銷商介紹聯系王某負責運輸。
王某車輛核載為2噸面對6噸鋼材王某在李某裝至近5噸時堅決不同意再裝并告誡李某如再裝將會引發嚴重事故。李某則表示“沒事出了事我負責!”裝載完鋼材后為方便卸貨李某叫上三人一起擠上王某本來只能乘坐兩人的駕駛室車輛行駛的目的地是四川省自貢市。
當日下午車輛行駛至重慶市永川區永峰路登東路段時發生側翻造成李某受傷。經重慶市永川區交巡警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違反安全駕駛之規定負全部責任李某無責。
2016年5月李某向永川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8萬余元。
庭審中原告李某訴稱因被告王某駕駛車輛側翻導致其受傷且交警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全責原告無責故被告應賠償原告的全部損失。
被告王某辯稱車輛系超載導致的側翻而超載的直接原因是原告李某一直要求并鼓動超載在被告再三提醒并強烈要求不能再裝載時原告仍然堅持超載并一再重復說道“沒事出了事我負責!”本次交通事故中原告過錯重大且運輸中被告系免費搭乘原告故被告不應承擔全部責任。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對事故造成的損失各承擔50的責任。
法官說法托運人存在重大過錯應依法減輕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苯痪块T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認定的交通事故責任只是一種證據是追究法律責任的事實根據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據。當事人最終是否應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還要從損害行為、損害后果、行為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及主觀方面的過錯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被告王某作為長期從事承運業務的人員應當對運輸安全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在車輛裝載5噸已經超載的情況下對原告李某提出的超載的行為應予拒絕最終其雖然口頭不同意但以行為默許了原告的加重超載的行為為車輛埋下嚴重安全隱患。
而作為傷者的原告在明知車輛已經超載的情況下還在不斷增加重量且在被告表示不同意的情況下還不斷重復“沒事出了事我負責!”以這種類似保證性質的話語回應被告并執意讓三人一同坐在駕駛室導致車輛在人員和貨物上均嚴重超載其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其委托運輸并協助超載行為存在過錯且該過錯是導致原告在運輸過程中車翻受傷的原因力之一。因此原告李某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依法減輕被告王某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