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須知是否有合同效力

導讀:
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面,要約是要約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經過受要約人的承諾,才能產生要約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為既包括單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雙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均可直接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那么拍賣須知是否有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拍賣須知是否有合同效力
拍賣須知是屬于要約邀請還有具有合同的效力要競拍人競拍完成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第四百八十三條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生效的條件
要約不同于事實行為。要約作為一種締約的意思表示它能夠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產生一種拘束力。尤其是要約人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必須受要約內容的拘束。要約發出后,非依法律規定或受要約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銷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
要約不同于法律行為。一方面,要約是要約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經過受要約人的承諾,才能產生要約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為既包括單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雙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均可直接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約作為意思表示的一種其拘束力只體現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銷或者變更上而不能直接產生設定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為則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旨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