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險—不可抗力定義及條款 貨物運輸過程中不可抗力損壞誰賠償

導讀:
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但不可抗力事件目前國際上并無統一的明確的解釋。關于貨物運輸險—不可抗力定義及條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效力待定合同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但不可抗力事件目前國際上并無統一的明確的解釋。關于貨物運輸險—不可抗力定義及條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效力待定合同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
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失或故意,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據此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
二、不可抗力通常包括兩種情況
一種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災、旱災、暴風雪、地震等;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但不可抗力事件目前國際上并無統一的明確的解釋。哪些意外事故應視作不可抗力,可由買賣雙方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條款中約定。
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違約的一方的違約責任。一般應規定的內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事件發生后通知對方的期限,出具證明文件的機構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三、不可抗力事件范圍規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概括式,即對不可抗力事件作籠統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負有違約責任。但應立即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對方,并在XX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向對方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書’。
列舉式,即逐一訂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種類。如“由于戰爭、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負有違約責任......”。
綜合式,即將概括式和列舉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戰爭、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負有違約責任......”。綜合式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方式。
四、貨物運輸過程中不可抗力損壞誰賠償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失、滅失的風險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貨物運輸中,承運人應當將貨物安全運輸到目的地。承運人應當對自接受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所發生的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網購為例,雖然貨物受損,直接影響到買家沒法收到貨,但和快遞公司簽訂承運貨物合同的是賣家,因此快遞著火受損后,只有賣家有權要求快遞公司賠償。
但由于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或是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則快遞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快遞公司負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前述三種情形的存在,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