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運輸貨運程序

導讀:
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不需要簽訂運輸合同,而是以口頭或訂艙函電進行預約,只要船公司對這種預約給予承諾,并在艙位登記簿上登記,即表明承托雙方已建立有關貨物運輸的關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那么班輪運輸貨運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不需要簽訂運輸合同,而是以口頭或訂艙函電進行預約,只要船公司對這種預約給予承諾,并在艙位登記簿上登記,即表明承托雙方已建立有關貨物運輸的關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關于班輪運輸貨運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攬貨
攬貨是指從事班輪運輸經營的船公司為使自己所經營的班輪運輸船舶能在載重量和艙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爭做到"滿艙滿載",以期獲得最好的經營效益而從貨主那里爭取貨源的行為。
2.訂艙
訂艙是指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即班輪公司或它的營業所或代理機構等申請貨物運輸,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的行為。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不需要簽訂運輸合同,而是以口頭或訂艙函電進行預約,只要船公司對這種預約給予承諾,并在艙位登記簿上登記,即表明承托雙方已建立有關貨物運輸的關系。
3.裝船
裝船是指托運人應將其托運的貨物送至碼頭承運船舶的船邊并進行交接,然后將貨物裝到船上。
4.卸貨
卸貨是指將船舶所承運的貨物在卸貨港從船上卸下,并在船舶交給收貨人或代其收貨的人和辦理貨物的交接手續。
5.誤卸
卸貨時,船方和裝卸公司應根據載貨清單和其它有關單證認真卸貨,避免發生差錯,然而由于眾多原因難免不發生將本應在其它港口卸下的貨物卸在本港,或本應在本港卸下的貨物遺漏未卸的情況,通常將前者稱為溢卸,后者稱為短卸。溢卸和短卸統稱為誤卸。關于因誤卸而引起的貨物延遲損失或貨物的損壞轉讓問題,一般在提單條款中都有規定,通常規定因誤卸發生的補送、退運的費用由船公司負擔,但對因此而造成的延遲交付或貨物的損壞,船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誤卸是因標志不清、不全或錯誤,以及因貨主的過失造成的,則所有補送、退運、卸貨和保管的費用都由貨主負擔,船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6.交付貨物
實際業務中船公司憑提單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行為。具體過程是收貨人將提單交給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經代理人審核無誤后,簽發提貨單交給收貨人,然后收貨人再憑提貨單前往碼頭倉庫提取貨物并與卸貨代理人辦理交接手續。交付貨物的方式有倉庫交付貨物、船邊交付貨物、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憑保證書交付貨物等。
7.保函
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船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它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并表明對于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關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規則和維斯比規則都沒有作出規定,考慮到保函在海運業務中的實際意義和保護無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漢堡規則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函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現有意欺騙第三方,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