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賃合同強制備案登記或取消

導讀:
據了解,《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如被廢除,最直接的影響是目前仍適用的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將隨之消失。通過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以實現“以房管人”的功能,實際上可以用居住登記制度來取代。而且,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與國家當前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不符。代表們指出,《條例》的登記備案制度在執行中收效甚微。此外,《條例》對未依規定按時進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的行政處罰過于苛嚴,高達合同總價款20%的罰款明顯畸重。那么深圳租賃合同強制備案登記或取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了解,《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如被廢除,最直接的影響是目前仍適用的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將隨之消失。通過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以實現“以房管人”的功能,實際上可以用居住登記制度來取代。而且,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與國家當前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不符。代表們指出,《條例》的登記備案制度在執行中收效甚微。此外,《條例》對未依規定按時進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的行政處罰過于苛嚴,高達合同總價款20%的罰款明顯畸重。關于深圳租賃合同強制備案登記或取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了解,《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如被廢除,最直接的影響是目前仍適用的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將隨之消失。
背景: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曾被視為“深圳特色”
1992年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曾經過1997年、2002年、2004年、2013年四次修正,先后廢除了房屋租賃許可證制度和房屋租賃管理費制度,目前仍在適用的是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這一制度也曾被認為是《條例》中比較具有“深圳特色”的內容。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榮生介紹說,當初設立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的主要目的,一是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掌握房屋租賃情況,發布房屋租賃價格;二是依托房屋租賃合同登記了解掌握房屋租住人員信息,特別是非深戶籍人員信息,加強對非深戶籍人員的服務和管理;三是依托房屋租賃合同登記代征房屋租賃相關稅款。
●理由一:房屋租賃屬民事行為可市場調節
既然具有“深圳特色”,為何這次要徹底將其作廢?
市人大法委的意見認為,房屋租賃屬于民事行為,可以由當事人依法自主決定、自擔風險、市場調節,無需通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方式來進行管理。關于房屋租賃情況、發布房屋租賃價格和信息等可以由統計部門通過統計方法予以解決。關于房屋租住人員的信息、服務和管理等事項,可以通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中的居住登記制度實現。該制度能夠解決掌握非深戶籍人員信息和稅源信息的問題。
●理由二:“以房管人”的功能可由居住登記制度替代
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原麗萍在向會議作廢止該《條例》的議案說明中進一步指出,《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設立了較為嚴格的居住登記制度,要求為非深圳戶籍人員提供住所的單位或者個人限期主動申報居住人員信息,重點規范的就是出租屋業主。通過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以實現“以房管人”的功能,實際上可以用居住登記制度來取代。而且,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與國家當前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不符。
此外,隨著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配套規定的相繼出臺,《條例》中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已經完全被上述法律法規所覆蓋。鑒于此,原麗萍認為,《條例》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已無保留和適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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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三:登記備案制度在執行中收效甚微
在去年的市“兩會”上,曹建社等上屆市人大的25名市人大代表曾聯名提出議案,建議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
代表們認為,行政管理作為公權力,應該引導相對人在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依法從事民事活動,而不應當直接介入,通過立法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當事人必須將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提交行政機關登記備案,并以此創設行政審批權。
議案還從操作執行的層面給出了廢止該《條例》的理由。代表們指出,《條例》的登記備案制度在執行中收效甚微。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屬于行政許可,不會影響到合同的生效。因此,在實踐中,出租和承租人基于登記備案程序復雜,且過往還要征收租賃管理費等因素,往往不愿將已經簽署生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提交房屋租賃行政主管機關備案,特別是住宅類的租賃登記備案更是少之又少。此外,《條例》對未依規定按時進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的行政處罰過于苛嚴,高達合同總價款20%的罰款明顯畸重。
影響:變強制為自愿申請登記備案符合建立服務型政府要求
《條例》如被廢止,不僅涉及與國家和省上有關法律法規銜接,稅款代征、指導租金統計發布等相關業務轉移承接,出租屋綜管部門職能轉變、綜管隊伍平穩過渡等問題,而且,或將給承租人的工作生活帶來直接影響。
在實際執行中,當事人申請租賃登記備案如獲批,將會獲得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發放的一張《房屋租賃憑證》,在辦理小孩入學手續、申請租房補貼等一些事項時可作為有效憑證。如果《條例》被廢除,這張“憑證”將何去何從?其功能將如何替代?企業和市民辦事是否會受此牽連?對于此類后續事項,目前有關部門尚未有明確說法。
不過,市人大內務司法工委認為,關于權利公示問題,可以考慮由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變為有需要的當事人自愿申請登記備案,變登記備案義務為登記備案服務,這符合國家關于建立服務型政府、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可能更為合適。
(原標題:租賃合同或不再強制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