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租賃合同需要什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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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條 租賃內容甲方將位于 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第三條 租金、保證金店面第一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承租時一次性收清一年租金。第五條 續租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并簽訂新租賃合同。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有違反法律的行為,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第七條 違約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那么門面房租賃合同標準版范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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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公證機構收到復查申請后,應當指派原承辦公證員之外的公證員進行復查。復查結論及處理意見,應當報公證機構的負責人審批。被撤銷的公證書應當收回,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那么民法典中放棄繼承的公證是否可以取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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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查符合出租標準的,填寫《廣州市房地產租賃登記申請審批表》中的第四欄及初審意見欄連同有關文件、資料報送主管領導批準后,填寫《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契約》中的“租賃登記證書”,加蓋“租賃登記專用章”并按一契約一證的形式填制“房屋租賃證”并頒發給 ...那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辦文指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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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的備案,需要雙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雙方在合同簽訂后的30日內,攜帶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以及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符合條件的,房管部門應當出具備案證明,在合同上加蓋備案專用章。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房屋租賃合同的備案僅僅是行政管理的方法,并不是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未經備案的合同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在哪里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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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地點:成都市各區縣房產管理地點·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時限:一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一個工作日·責任單位:市房管局(租賃科)三、領取證書房屋出租人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那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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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的,因該房屋尚未在青島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系統進行登記,房屋的有關信息需有各方當事人確認后手動填入。青島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居間人(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在丙方的居間撮合下,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那么青島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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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經辦人驗證符合租賃條件后,當事人還應填寫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和房屋租賃安全保證書。那么房屋租賃登記須提供哪些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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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第十四條規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答訂后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三十二條規定:“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一)偽造、涂改《房屋租賃證》的,注銷其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可處以罰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那么未經行政部門登記備案的租賃協議是否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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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城市房屋租賃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同理,“買賣不破租賃”規則下,買受人獲得全面處分買受房屋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根據租賃登記制度取得更為充分的保護。現行的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在放松流動人口管制,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后,能發揮的行政管理功能極為有限。因此,有必要重述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登記制度的意義,在未來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立法中,賦予租賃權以登記公示公信的物權功能,更好的配合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及買賣不破租賃制度的實行。那么城市房屋租賃登記制度的意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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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提交資料:1)肇慶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表;2)房屋租賃合同;3)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五)辦事依據和期限:1、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肇慶市城區居住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開展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2、租賃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手續。那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程序指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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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租賃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并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甲方代理費按租賃費總額的2%,于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5萬美元的租賃項目,按2.5%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條。第 號《租賃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號估價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那么房屋租賃委托合同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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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有關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如果所租用房屋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賃證》則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那么房屋租賃有哪些登記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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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據了解,《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如被廢除,最直接的影響是目前仍適用的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將隨之消失。通過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以實現“以房管人”的功能,實際上可以用居住登記制度來取代。而且,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與國家當前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不符。代表們指出,《條例》的登記備案制度在執行中收效甚微。此外,《條例》對未依規定按時進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的行政處罰過于苛嚴,高達合同總價款20%的罰款明顯畸重。那么深圳租賃合同強制備案登記或取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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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協議上沒有租賃年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人防車位租賃協議可以取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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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寫字樓租賃登記實際上是在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對雙方設立了一道法律保護屏障。雖然《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規里規定租賃須辦理登記,但實際上大部分的寫字樓租賃活動當事人并沒有去辦理寫字樓租賃登記手續。一個未辦理寫字樓租賃登記的合同,如果一方違約,在實際審判中,法院在審理時,就很難對違約一方的違約行為完全處罰,守約一方也很難獲得全部違約金,因為合同本身就無效。在辦理租賃登記手續時,登記部門會要求登記雙方提供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書和授權委托書等文件。那么如何辦理寫字樓租賃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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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對方出軌的看過來,如何收集出軌證據,能夠證明婚內出軌的四種證據。(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2.保證書或者悔過書。3.照片。4.錄像)需要了解更多專業內容,請聯系我,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指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
工程偷工減料如何處罰? 1、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3、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4、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