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房屋租賃合同有什么用?



房屋租賃備案的作用
(一)審查作用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既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2、審查租賃的客體是否允許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規允許出租的房屋;
3、審查租賃的合同是否齊全、完備,是否確定了租賃的期限,租賃的修繕責任等;
4、審查租賃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二)管理作用
房地產管理部門通過登記達到備案,即把所有的法律資料存檔管理,發揮了四個方面的作用:
1、是明確租賃雙方的法律行為;
2、是了解掌握租賃市場的基本行情;
3、是監督租賃雙方的法律行為;
4、是為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從而達到規范和引導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目的。
(三)維護秩序作用
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有利于規范房屋租賃市場,確保社會穩定。根據有關部門對部分城市社會治安狀況的調查分析,近年來發生于城市的刑事犯罪案件70% 以上與“出租房屋”有關。因此,強化房屋租賃的規范化管理,將使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責、權、利得到明確,有效預防利用出租屋違法犯罪,有利于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確保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