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能夠要回嗎

導讀: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沒有這兩種情形時,一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應予以返還。而且女方用彩禮在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家具、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此可以知道,彩禮錢應該是贈與女方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彩禮錢一般歸女方父母,對此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如,為了籌集彩禮,男方父母四處借款,根本沒有能力償還該筆借款,甚至連正常生活都保證不了。但是這條款在司法實踐中,運用的較少,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這一標準較難證明。那么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能夠要回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沒有這兩種情形時,一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應予以返還。而且女方用彩禮在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家具、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此可以知道,彩禮錢應該是贈與女方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彩禮錢一般歸女方父母,對此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如,為了籌集彩禮,男方父母四處借款,根本沒有能力償還該筆借款,甚至連正常生活都保證不了。但是這條款在司法實踐中,運用的較少,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這一標準較難證明。關于彩禮錢歸父母還是子女,能夠要回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還有就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沒有這兩種情形時,一般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不應予以返還。而且女方用彩禮在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家具、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此可以知道,彩禮錢應該是贈與女方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彩禮錢一般歸女方父母,對此法律并無明確規定。
1、雙方只是訂婚,或者只是舉行了結婚儀式,并沒有到民政局登記結婚,雙方并沒有成為法律上認可的夫妻;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是并沒有共同生活,雙方也就沒有成為事實上的夫妻;
3、男方家庭條件非常不好,因為彩禮的給付行為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如,為了籌集彩禮,男方父母四處借款,根本沒有能力償還該筆借款,甚至連正常生活都保證不了。但是這條款在司法實踐中,運用的較少,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這一標準較難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