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繼父母子女關系是可以解除的?

導讀:
由于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這種關系是否能夠解除,應根據不同情況作不同的區分。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繼父與生母或繼母與生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或者繼子女成年后另組家庭,因長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關系,必須通過訴訟的途徑,由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的調解或判決。那么哪些繼父母子女關系是可以解除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這種關系是否能夠解除,應根據不同情況作不同的區分。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繼父與生母或繼母與生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或者繼子女成年后另組家庭,因長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關系,必須通過訴訟的途徑,由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的調解或判決。關于哪些繼父母子女關系是可以解除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這種關系是否能夠解除,應根據不同情況作不同的區分。
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系,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后,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
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準許解除。但解除關系后,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繼父與生母或繼母與生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或者繼子女成年后另組家庭,因長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關系,必須通過訴訟的途徑,由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