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什么情況下能解除

導讀:
養父母視青青為己出,青青在養父母的關心和愛護中長大。無意中,青青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在征得養父母的同意后,青青經常和生父母來往。處理完父親的后事,兄弟姐妹就父親的遺產進行了分割,青青知道后起訴到法院,認為生父的遺產他也有一份,但是法院駁回了她的起訴,因為青青沒有和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在法律上,青青還是養父母的女兒,她和生父母的關系已經結束了,因此青青不能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生父的遺產。那么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什么情況下能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養父母視青青為己出,青青在養父母的關心和愛護中長大。無意中,青青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在征得養父母的同意后,青青經常和生父母來往。處理完父親的后事,兄弟姐妹就父親的遺產進行了分割,青青知道后起訴到法院,認為生父的遺產他也有一份,但是法院駁回了她的起訴,因為青青沒有和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在法律上,青青還是養父母的女兒,她和生父母的關系已經結束了,因此青青不能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生父的遺產。關于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什么情況下能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據此,將子女送養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對該子女負撫養教育的義務,該子女成人獨立后,對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同樣,生子女與親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同胞兄弟姐妹之間也沒有了任何權利義務關系。未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生父母的關系自動恢復,與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恢復。
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離婚而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