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禮 是否返還?

導讀: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當事人均有權要求返還彩禮。《解釋(二)》第十條中采納了多數人的觀點,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當事雙方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協商解決彩禮是否返還及應當返還的具體數額,在和解、調解不成時可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在法院這叫婚約財產糾紛。那么婚前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當事人均有權要求返還彩禮。《解釋(二)》第十條中采納了多數人的觀點,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當事雙方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協商解決彩禮是否返還及應當返還的具體數額,在和解、調解不成時可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在法院這叫婚約財產糾紛。關于婚前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符合條件的,一般都可以要求返還婚前彩禮。當事雙方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協商解決彩禮是否返還及應當返還的具體數額,在和解、調解不成時可以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在法院這叫婚約財產糾紛。不過,在司法實務中,證據尤為重要,這將直接影響到法庭的最終判決。
有人咨詢我一個實際問題,別說安徽嘍,即使在我們江浙農村地區這種問題很多。什么問題呢?即男女雙方辦了婚宴酒席,拿了對方彩禮。有實物,也有現金的。因家庭條件而異,現金金額不一。雙方婚后發現對方無法夫妻生活,生育更不可能嘍(這社會一切皆有可能,哈哈!),女方堅決離婚,不返還彩禮,實際中他們也未領取結婚證,換句話說他們并非法律上的夫妻,算是同居關系。休閑時找點法律相關固定供大家互相學習。
彩禮,也有的地方稱為聘禮、納彩等,是中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按照這種風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為妻時,應當給女方家一定數額的財產,作為雙方結婚的訂婚禮物。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結婚給付彩禮現象仍然比較普遍。彩禮一般具備以下幾個特點:(1)該地有給付彩禮的習俗,婚前給付一般與締結婚姻有關。(2)從給付金錢的數額或者實物的價值上進行考量,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3)彩禮的給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4)彩禮給付、接受的主體往往不局限于男女雙方本人,給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樣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親屬。(5)彩禮主要歸女方娘家。
對于彩禮的返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當事人均有權要求返還彩禮。《解釋(二)》第十條中采納了多數人的觀點,根據目前中國的國情,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也就是說符合這三種條件之一的,一般都可以要求返還。當事雙方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協商解決彩禮是否返還及應當返還的具體數額,在和解、調解不成時可選擇司法途徑解決,在法院這叫婚約財產糾紛。不過,在司法實務中,證據尤為重要,這將直接影響到法庭的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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