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之日新娘悔婚玩失蹤 新郎索賠彩禮獲支持

導讀:
導讀: 6月23日,江西安福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新娘婚禮之日悔婚而引起的返還彩禮糾紛案,經調解達成協議:被告喻A、喻B、盛A返還原告鐘A禮金20000元,見面禮2000元;被告喻A、喻B、盛A補償原告鐘A3000元。被告喻A系被告喻B、盛A之女,2010年初經人介紹許配給原告鐘A。鐘A于5月2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喻A、喻B、盛A返還禮金20000元,見面禮2000元,購買給喻A的衣物折款3000元,并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應當予以支持。鑒于鐘A準備婚宴花費較大,喻A可給予適當補償。那么婚禮之日新娘悔婚玩失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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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6月23日,江西安福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因新娘婚禮之日悔婚而引起的返還彩禮糾紛案,經調解達成協議:被告喻A、喻B、盛A返還原告鐘A禮金20000元,見面禮2000元;被告喻A、喻B、盛A補償原告鐘A3000元。
被告喻A系被告喻B、盛A之女,2010年初經人介紹許配給原告鐘A。鐘A按農村習俗給付了喻A、喻B、盛A禮金20000元,見面禮2000元,給喻A購買衣物花費3000元。今年年初,雙方確定2月18日舉行婚禮,并邀請了雙方賓朋赴宴。誰知婚禮前夕,新娘留下紙條稱“我不嫁了,出去打工了。”就不見了蹤影。看著準備的酒席,還有前來參加婚禮的親朋好友,鐘A快急瘋了,隨即到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沖出家門,欲找喻A拼命,被親朋好友及時勸阻。事后,經協商喻B、盛A答應返還彩禮并適當賠償經濟損失,但一直未兌現。鐘A于5月2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喻A、喻B、盛A返還禮金20000元,見面禮2000元,購買給喻A的衣物折款3000元,并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
法院受理后,查明喻A剛滿19歲,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婚約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應當予以支持。鑒于鐘A準備婚宴花費較大,喻A可給予適當補償。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主審法官主持雙方調解,經過耐心的調解,雙方達成了上述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