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婚后三月離家 被判歸還彩禮

導讀:
案情新娘結婚三個月后離家2014年,27歲的阿德經人介紹認識了小云。僅僅過了三個多月,小兩口就因為家務瑣事產生分歧,小云因此離家出走,至今未歸。經審理查明,雖然當時阿德將彩禮給了小云的父親,但小云的父親經手后,將全部彩禮交給了小云。最后法院認為,送彩禮是阿德為結婚贈與小云的,與小云的父親無關,阿德要求小云的父親承擔返還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決小云返還阿德15000元彩禮現金,駁回其他訴訟請求。遲遲不還新郎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5月法院判決生效后,小云并沒有按規定履行歸還15000元彩禮的義務。那么新娘婚后三月離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新娘結婚三個月后離家2014年,27歲的阿德經人介紹認識了小云。僅僅過了三個多月,小兩口就因為家務瑣事產生分歧,小云因此離家出走,至今未歸。經審理查明,雖然當時阿德將彩禮給了小云的父親,但小云的父親經手后,將全部彩禮交給了小云。最后法院認為,送彩禮是阿德為結婚贈與小云的,與小云的父親無關,阿德要求小云的父親承擔返還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決小云返還阿德15000元彩禮現金,駁回其他訴訟請求。遲遲不還新郎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5月法院判決生效后,小云并沒有按規定履行歸還15000元彩禮的義務。關于新娘婚后三月離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經過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近五個月的努力,小伙阿德還是沒能收到“愛人”小云還來的15000元彩禮。這兩個已經舉行過婚禮的年輕人之間有何過節兒,為什么會鬧到法院來追回彩禮?
案情
新娘結婚三個月后離家
2014年,27歲的阿德經人介紹認識了小云。同年11月,兩人舉行了結婚儀式,但并未領取結婚證。僅僅過了三個多月,小兩口就因為家務瑣事產生分歧,小云因此離家出走,至今未歸。
因為在訂婚儀式上,阿德給了小云家15000元現金、6000多元的金飾等作為彩禮,面對愛人的出走未歸,阿德覺得自己上當受騙了。
2015年3月,阿德來到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狀告小云與小云的父親,要求小云與小云的父親將現金、金飾等全部彩禮悉數返還。
判決
彩禮該怎么退責任由誰擔
法院審理認為,彩禮是民間婚俗中的贈與行為,本不應當返還,但阿德與小云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關系不能成為合法的婚姻關系,小云借此索要的彩禮應當予以退還。但雙方確實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故彩禮應適當返還。
彩禮中金飾的價值等阿德未能提供證據,法院對此部分的彩禮返還請求不予支持。那么,誰應承擔彩禮的退還責任?經審理查明,雖然當時阿德將彩禮給了小云的父親,但小云的父親經手后,將全部彩禮交給了小云。
最后法院認為,送彩禮是阿德為結婚贈與小云的,與小云的父親無關,阿德要求小云的父親承擔返還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決小云返還阿德15000元彩禮現金,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遲遲不還新郎申請強制執行
2015年5月法院判決生效后,小云并沒有按規定履行歸還15000元彩禮的義務。同年9月,阿德向城西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隨后,法院向小云下達了執行通知書。2015年10月,法院與小云的一次談話中,小云表示自己沒有錢,依靠四處打工維持生活,也無可執行財產,打算每月還1500元至2000元,直至還清。
之后,小云依然未履行義務,到了2016年,小云的電話已無法打通,阿德不能提供小云的財產線索,親戚們也不知道她的下落。無奈之下,阿德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如果今后阿德發現小云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新娘婚后三月離家 新郎上法院追彩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