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離婚彩禮是否歸還

導讀: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那么婚后離婚彩禮是否歸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關于婚后離婚彩禮是否歸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后離婚彩禮是否歸還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情況: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離婚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未對該條適用訴訟時效問題作出規定,這就意味著,對于有關彩禮返還的權利的保護,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3、同居關系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4、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系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5、可撤銷婚姻關系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系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