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妻婚后不久離婚被判返還彩禮

導讀:
新婚夫妻婚后不久,即因矛盾引發離婚訴訟。不久前,男方在要求離婚的同時,還要求法院判令女方返還彩禮。推薦閱讀:案例解析返還彩禮的三種情況婚姻法彩禮:婚前給付彩禮 去年5月,高淳青年傅某與施某相識兩個月后,就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在共同生活3個月后,施某回到娘家居住。為此,今年年初,傅某到法院起訴,要求與施某離婚,并要對方返還婚前他所給的價值9762元的財產和禮金。后經法院確認,傅某曾給施某一枚價值1000元的鉑金戒指和5000元現金,作為結婚彩禮。法院經審理認為,傅某與施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雙方離婚。其中后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那么新婚夫妻婚后不久離婚被判返還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夫妻婚后不久,即因矛盾引發離婚訴訟。不久前,男方在要求離婚的同時,還要求法院判令女方返還彩禮。推薦閱讀:案例解析返還彩禮的三種情況婚姻法彩禮:婚前給付彩禮 去年5月,高淳青年傅某與施某相識兩個月后,就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在共同生活3個月后,施某回到娘家居住。為此,今年年初,傅某到法院起訴,要求與施某離婚,并要對方返還婚前他所給的價值9762元的財產和禮金。后經法院確認,傅某曾給施某一枚價值1000元的鉑金戒指和5000元現金,作為結婚彩禮。法院經審理認為,傅某與施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雙方離婚。其中后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關于新婚夫妻婚后不久離婚被判返還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夫妻婚后不久,即因矛盾引發離婚訴訟。不久前,男方在要求離婚的同時,還要求法院判令女方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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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返還彩禮的三種情況
婚姻法彩禮:婚前給付彩禮
去年5月,高淳青年傅某與施某相識兩個月后,就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可婚后不久,這對相互了解并不夠的小夫妻,就因矛盾引發吵打,導致關系急劇惡化。在共同生活3個月后,施某回到娘家居住。幾個月來,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為此,今年年初,傅某到法院起訴,要求與施某離婚,并要對方返還婚前他所給的價值9762元的財產和禮金。后經法院確認,傅某曾給施某一枚價值1000元的鉑金戒指和5000元現金,作為結婚彩禮。
法院經審理認為,傅某與施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雙方離婚。同時,考慮到雙方結婚時間較短,且因當事人生活在農村,生活較為困難,因此彩禮可酌情予以返還。為此,判令施某把鉑金戒指和5000元現金返還給男方。
據悉,以前,因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一旦婚姻破裂或雙方戀愛時不歡而散,彩禮是否該返還的問題常引起爭議。一些法官認為,訂婚聘禮或戀愛過程中饋贈財物,有時被看成是贈與行為,因此一般不受保護;但也有人表示,饋贈彩禮具有結成夫妻的目的,如果雙方不歡而散,接受訂婚彩禮或在戀愛時接受貴重禮物的一方,應當退回。
4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目前國情,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3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后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