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返還彩禮定金

導讀:
2008年,王某和張某經人介紹認識,在確定戀愛關系時,女方張某 提出為確保雙方關系的穩定,男方王某要付2萬元定金。王某為了能結婚,同意了張某的要求,雙方還簽訂了 協議,協議簽好之后王某將2萬元給了張某,兩人在當地的民政部門登 記結婚。婚后不久雙方就發生爭執,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王某、 張某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于是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 與張某離婚,并要求張某返還訂婚時付的定金2萬元。雙方戀愛時所達成的定金協議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屬無效協議,張某為此所收取的2萬元定金,應全額返還給王某。那么離婚返還彩禮定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8年,王某和張某經人介紹認識,在確定戀愛關系時,女方張某 提出為確保雙方關系的穩定,男方王某要付2萬元定金。王某為了能結婚,同意了張某的要求,雙方還簽訂了 協議,協議簽好之后王某將2萬元給了張某,兩人在當地的民政部門登 記結婚。婚后不久雙方就發生爭執,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王某、 張某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于是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 與張某離婚,并要求張某返還訂婚時付的定金2萬元。雙方戀愛時所達成的定金協議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屬無效協議,張某為此所收取的2萬元定金,應全額返還給王某。關于離婚返還彩禮定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8年,王某和張某經人介紹認識,在確定戀愛關系時,女方張某 提出為確保雙方關系的穩定,男方王某要付2萬元定金。如果以后王某反悔,則無權要求張某返還該2萬元定金;若張某反悔,應雙倍返還 王某給付的定金。王某為了能結婚,同意了張某的要求,雙方還簽訂了 協議,協議簽好之后王某將2萬元給了張某,兩人在當地的民政部門登 記結婚。婚后不久雙方就發生爭執,在不到一年的婚姻生活中,王某、 張某因感情不和一直分居生活。于是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 與張某離婚,并要求張某返還訂婚時付的定金2萬元。
本案是關于當事人約定違背婚姻自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
本法第2條就規定了: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 制度。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是被禁止的、違背婚姻自由的做法是無效的。本案中,王某和張某在戀愛當中通過2萬元保證金的辦法,來限制 對方選擇結婚對象的自由,是對婚姻自由原則的違反。雙方戀愛時所達成的定金協議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屬無效協議,張某為此所收取的2萬元定金,應全額返還給王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