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日后新娘單飛 男方索彩禮獲支持

導讀:
婚后第三天,新娘離家出走,男方為索還彩禮鬧上法庭。5月4日上午,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傳出消息,通過法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女方退還男方部分彩禮錢2800元。2005年初,24歲的村民嚴某經媒人牽線搭橋和同村的陶女相識,并于2005年農歷臘月二十八,雙方家長按照當地習俗為兩個年輕人舉行了訂婚儀式。就這樣又過了三天,按當地農村習俗,新婚三天后新娘子要回娘家,叫做“回門”。事后,新郎嚴某經過多方尋找,在昆明找到了陶女。陶女以要打工供弟弟上學為由拒絕回家。就本案來看,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嚴家是有權主張返還的。那么結婚三日后新娘單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第三天,新娘離家出走,男方為索還彩禮鬧上法庭。5月4日上午,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傳出消息,通過法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女方退還男方部分彩禮錢2800元。2005年初,24歲的村民嚴某經媒人牽線搭橋和同村的陶女相識,并于2005年農歷臘月二十八,雙方家長按照當地習俗為兩個年輕人舉行了訂婚儀式。就這樣又過了三天,按當地農村習俗,新婚三天后新娘子要回娘家,叫做“回門”。事后,新郎嚴某經過多方尋找,在昆明找到了陶女。陶女以要打工供弟弟上學為由拒絕回家。就本案來看,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嚴家是有權主張返還的。關于結婚三日后新娘單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第三天,新娘離家出走,男方為索還彩禮鬧上法庭。5月4日上午,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傳出消息,通過法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女方退還男方部分彩禮錢2800元。
宣威市寶山鎮摩布村,至今還保留著傳統的婚嫁習俗。男女到了婚嫁年齡,父母就會請人說媒,然后按照當地習俗為子女操辦婚姻大事。2005年初,24歲的村民嚴某經媒人牽線搭橋和同村的陶女相識,并于2005年農歷臘月二十八,雙方家長按照當地習俗為兩個年輕人舉行了訂婚儀式。嚴家給女方送去彩禮和1466元的訂婚錢,此后又相繼送了一些物品和2406元現金。2006年農歷五月十九,兩家又為兩個年輕人辦了婚宴,雖然沒有登記,但按當地習俗,也算結婚了。
就這樣又過了三天,按當地農村習俗,新婚三天后新娘子要回娘家,叫做“回門”。然而,讓新郎沒有想到的是,這新娘子回娘家以后,就消失了,還沒有來得及品嘗新婚喜悅的新郎四處尋找,但還是沒下落。就連岳母也說女兒當時出去是要散散心,不過之后就沒回過家,自己也聯系不上她。
事后,新郎嚴某經過多方尋找,在昆明找到了陶女。陶女以要打工供弟弟上學為由拒絕回家。
法官說法:
類似情況彩禮該不該退?在什么樣的條件下應該退還呢?雖然案件以調解結案,不過本案主審法官馮智巍也表達了他的看法:“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有三種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就本案來看,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嚴家是有權主張返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