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男方還要聘禮和結婚時所花的錢要得回來嗎

導讀:
夫妻離婚男方還要聘禮和結婚時所花的錢要得回來嗎可以協商要回彩禮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可以要回結婚時的其他花費沒有法律支持可以索要因此要回很困難只能協商。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那么夫妻離婚男方還要聘禮和結婚時所花的錢要得回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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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男方還要聘禮和結婚時所花的錢要得回來嗎
可以協商要回彩禮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可以要回結婚時的其他花費沒有法律支持可以索要因此要回很困難只能協商。
哪些情況不予返還結婚彩禮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為三種情況
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于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于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