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彩禮是不是需要返還

導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支付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按照通常的觀點,給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系感情的一種方式,還很難說是為了締結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屬于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一、悔婚彩禮是不是需要返還
1、悔婚彩禮不是一定需要返還的。如果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接受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支付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戀愛中贈送的禮物算彩禮嗎
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彩禮的內涵,這種在戀愛中贈送的禮品是否算作彩禮,在實踐中有很大的爭議。按照通常的觀點,給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系感情的一種方式,還很難說是為了締結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屬于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