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的區別

導讀: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和合同欺詐都屬于詐騙的行為,只是表現的方式不同,侵犯的法益也不同,導致的結果也不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要達到數額較大,合同欺詐則是可以撤銷或者終止,以上就是合同詐騙和合同欺詐的區別,希望能幫助到您。那么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和合同欺詐都屬于詐騙的行為,只是表現的方式不同,侵犯的法益也不同,導致的結果也不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要達到數額較大,合同欺詐則是可以撤銷或者終止,以上就是合同詐騙和合同欺詐的區別,希望能幫助到您。關于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構要件:
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為的目的。這里所說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既包括本人對非法所得的意圖占有,也包括為單位或者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意圖占有。
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市場經濟的秩序;
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三、什么是合同欺詐?
合同欺詐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弄虛作假,誘使對方當事人在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的行為。
四、合同詐騙與合同欺詐的區別
1、主觀目的不同:合同詐騙是以詐騙取錢財為目的,合同欺詐的行為人主觀上雖有詐欺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目的是為了進行經營,并借以創造履約能力。
2、處理方式不同: 對于涉嫌"合同詐騙"可到犯罪地公安機關的經偵部門控告;而對于合同糾紛和合同欺詐應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通過民事訴訟(起訴)的方式去解決。
3、造成的后果不同:合同詐騙罪構成犯罪,需要受到刑事處罰;而和欺詐則是構成了合同無效,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無效的合同可以撤銷或終止。
合同詐騙罪和合同欺詐都屬于詐騙的行為,只是表現的方式不同,侵犯的法益也不同,導致的結果也不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要達到數額較大,合同欺詐則是可以撤銷或者終止,以上就是合同詐騙和合同欺詐的區別,希望能幫助到您。
(責任編輯:岸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