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與侵占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合同詐騙罪與侵占罪的區別在于:合同詐騙罪,直觀上表現為他方當事人財產的損失或減少,但其侵犯的客體是雙重的,不僅是對他方當事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而且更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妨害。再有就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時間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后,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故意則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前。詐騙類罪的危害行為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侵占罪則是非法占有、拒不退還。那么合同詐騙與侵占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詐騙罪與侵占罪的區別在于:合同詐騙罪,直觀上表現為他方當事人財產的損失或減少,但其侵犯的客體是雙重的,不僅是對他方當事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而且更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妨害。再有就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時間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后,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故意則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前。詐騙類罪的危害行為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侵占罪則是非法占有、拒不退還。關于合同詐騙與侵占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詐騙罪與侵占罪的區別在于:合同詐騙罪,直觀上表現為他方當事人財產的損失或減少,但其侵犯的客體是雙重的,不僅是對他方當事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而且更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妨害。而侵占罪則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后將其非法占為已有,拒不交還,甚至在他人提出主張后仍擅自處分。再有就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時間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后,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故意則產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財物之前。
(一)財物交付的原因不同,這是二者的關鍵區別。詐騙類罪是被害人在行為人的欺騙下形式上自愿地將財物交與行為人,即行為人對他人財物的支配及欺詐之果;而侵占罪則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將財物交與行為人支配,并非行為人欺騙所致。
(二)危害行為不同。詐騙類罪的危害行為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侵占罪則是非法占有、拒不退還。
(三)財物交付與犯意產生的時間關系不同,詐騙類罪被害人將財物交與行為人是在行為人產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則是在犯意產生之前。
二、合同詐騙的表現形式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三、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