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返還請求權的基礎

導讀:
究竟其返還的根據何在?合同法只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財產,然而這三種情形均不適用于彩禮返還請求。同時我國不承認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請求返還方也不可能基于違約要求返還所贈財產。彩禮是一方為與另一方在將來能締結婚姻關系而為的贈與,也就是說當事人送彩禮的直接目的是結婚,是有目的的贈與。換言之,受贈方繼續占有彩禮的原因和法律依據因婚約的解除而歸于消滅。”在贈送彩禮的過程中,雖然財產權利已轉移,但是如果產生財產轉移的原因未發生,當事人所期待的結婚目的不能實現,那么受贈人就缺乏占有彩禮的合法原因。那么彩禮返還請求權的基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究竟其返還的根據何在?合同法只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財產,然而這三種情形均不適用于彩禮返還請求。同時我國不承認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請求返還方也不可能基于違約要求返還所贈財產。彩禮是一方為與另一方在將來能締結婚姻關系而為的贈與,也就是說當事人送彩禮的直接目的是結婚,是有目的的贈與。換言之,受贈方繼續占有彩禮的原因和法律依據因婚約的解除而歸于消滅。”在贈送彩禮的過程中,雖然財產權利已轉移,但是如果產生財產轉移的原因未發生,當事人所期待的結婚目的不能實現,那么受贈人就缺乏占有彩禮的合法原因。關于彩禮返還請求權的基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三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二是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究竟其返還的根據何在?
按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和道德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之外,贈與人可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但是在彩禮糾紛中,一般不會發生上述情況,而通常是在彩禮交付之后,由于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才引發糾紛。合同法只規定了在三種情況下,贈與人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財產,然而這三種情形均不適用于彩禮返還請求。同時我國不承認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請求返還方也不可能基于違約要求返還所贈財產。彩禮是一方為與另一方在將來能締結婚姻關系而為的贈與,也就是說當事人送彩禮的直接目的是結婚,是有目的的贈與。如果雙方未能締結婚姻,那么贈與彩禮的原因也就不復存在。換言之,受贈方繼續占有彩禮的原因和法律依據因婚約的解除而歸于消滅。根據公平原則,只有將財產恢復到訂立婚約前的狀態才能體現公平合理。所以在婚約解除后,結婚目的已不能實現,返還彩禮理所當然。如果受贈人仍繼續占有彩禮,則構成不當得利。《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在贈送彩禮的過程中,雖然財產權利已轉移,但是如果產生財產轉移的原因未發生,當事人所期待的結婚目的不能實現,那么受贈人就缺乏占有彩禮的合法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