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避合同詐騙風險知識

導讀:
根據(jù)國家工商局統(tǒng)計,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沒有履行的合同中,相當一部分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合同詐騙預防方法應以是否超過經(jīng)營范圍為標準判斷項目的真實性。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nèi)容。實踐中把握的原則刑法規(guī)定的合同詐騙手段是“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合同法和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民事欺詐的是“以欺詐、脅迫手段”。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應在實踐中掌握,凡符合合同詐騙的幾種形式的行為,如果沒有證明其確實是真誠履行合同的證據(jù),就應當確認為合同詐騙,如果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履行合同的誠意,則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那么歸避合同詐騙風險知識。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jù)國家工商局統(tǒng)計,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沒有履行的合同中,相當一部分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合同詐騙預防方法應以是否超過經(jīng)營范圍為標準判斷項目的真實性。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nèi)容。實踐中把握的原則刑法規(guī)定的合同詐騙手段是“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合同法和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民事欺詐的是“以欺詐、脅迫手段”。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應在實踐中掌握,凡符合合同詐騙的幾種形式的行為,如果沒有證明其確實是真誠履行合同的證據(jù),就應當確認為合同詐騙,如果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履行合同的誠意,則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關于歸避合同詐騙風險知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jù)國家工商局統(tǒng)計,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沒有履行的合同中,相當一部分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在合同訂立初期就達到預防詐騙的方法呢?
合同詐騙預防方法
應以是否超過經(jīng)營范圍為標準判斷項目的真實性。在與對方商談合作項,詳細了解對方的經(jīng)營范圍。如果對方在合作項目中的行為,超出其工商登記核準的經(jīng)營范圍,則對方的行為至少是違法的,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可向法律專業(yè)人士咨詢。切忌腦子一熱,一擲千金的行為。
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nèi)容。一般而言,公證和見證的內(nèi)容,只是可以證明雙方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簽名的真實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內(nèi)容的真實。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對于首次交易的對象,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xiàn)象。雖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并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xiàn)象,例如幾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lián)系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現(xiàn)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伙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實踐中把握的原則
刑法規(guī)定的合同詐騙手段是“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合同法和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民事欺詐的是“以欺詐、脅迫手段”。
兩種行為的相同點是:“制造虛假的事實,使用了欺騙手段”和非法(違反刑法和民法之別)獲取了財物。
二者的不同點是:在主觀故意上合同詐騙者在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時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沒想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而民事欺詐則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通過合同的履行實現(xiàn)騙得非法錢財?shù)哪康模缤ㄟ^產(chǎn)品質(zhì)量有瑕疵、合同延期履行、拖欠貨款等方式實現(xiàn)非法獲利的目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應在實踐中掌握,凡符合合同詐騙的幾種形式的行為,如果沒有證明其確實是真誠履行合同的證據(jù),就應當確認為合同詐騙,如果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履行合同的誠意,則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page]
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tǒng)資源,及時核實用于抵押物品、票據(jù)的真實性。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chǎn)、貨物、票據(jù)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盡快通過房產(chǎn)、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復抵押,降低受騙幾率。
對那些不熟悉的購貨人,盡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因為利用“空頭期票”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他們往往利用支付貨款的“檔期”,轉移貨物后逃匿或者將貨物銷售一空后潛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