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詐的主要方式

導讀:
合同刑事欺詐的主要方式合同刑事欺詐的手段。即利用一些單位和個人急需某種緊缺的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這些商品,誘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預付款或定金,這里騙方以購銷合同中的供方或賣方身份出現。即騙方事先精心設計并誘人簽訂根本無法履行的加工承攬合同。最后被騙方求利心切,與“賣方”簽訂某種商品的購銷合同,付了貨款。但接貨后質量和數量與合同約定完全不同,但“求購方”卻無影無蹤了。實際上這是一個騙局,“推銷方”和“求購方”是一伙的,使被騙方這個所謂“中間商”吃了大虧。這種欺詐方式極易使一些開業不久,但又賺錢心切的企業或新公司上當受騙。那么合同欺詐的主要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刑事欺詐的主要方式合同刑事欺詐的手段。即利用一些單位和個人急需某種緊缺的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這些商品,誘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預付款或定金,這里騙方以購銷合同中的供方或賣方身份出現。即騙方事先精心設計并誘人簽訂根本無法履行的加工承攬合同。最后被騙方求利心切,與“賣方”簽訂某種商品的購銷合同,付了貨款。但接貨后質量和數量與合同約定完全不同,但“求購方”卻無影無蹤了。實際上這是一個騙局,“推銷方”和“求購方”是一伙的,使被騙方這個所謂“中間商”吃了大虧。這種欺詐方式極易使一些開業不久,但又賺錢心切的企業或新公司上當受騙。關于合同欺詐的主要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刑事欺詐的主要方式
合同刑事欺詐(即合同詐騙犯罪)的手段。比一般合同民事欺詐的手段具有更狡猾、更險惡、更隱蔽及更復雜的待點,它不僅繼承了一般合同民事欺詐的手法、而且有許多新的創新與發展,可謂騙人有術,手段高明。因此,更應引起人們的高度警惕、謹防上當受騙。由于合同詐騙犯罪的方式各種各樣。不能一一列舉,我們僅就常見的幾種方式歸納如下:
1、俏貨引誘法。即利用一些單位和個人急需某種緊缺的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這些商品,誘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預付款或定金,這里騙方以購銷合同中的供方或賣方身份出現。
2、魚食誘餌法。即騙方與對方履行幾份小額合同,付小額定金,制造本身履約能力強、信譽好的假象,騙取對方的信任,然后簽訂大額合同,騙取大量貨物或大額貸款,一旦將貨物或貨款騙到手便一走了之。
3.移花接木法。即為了騙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騙方采取讓對方看別人貨物的手法,以現貨已有的假象引人上鉤,一旦簽約騙取對方貨款或定金后,因無貨可供,或逃跑或隱藏起來,逃避責任。
4.假冒身份法。主要有:(1)偽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單位或企業。私刻一些合同章和公章、然后到處與人簽訂合同、騙取貨款或貨物;(2)騙方針對一些相信國有、集體單位,不信任個體的心理,通過關系或采取掛靠等方式騙得假集體企業的營業執照,借此行騙;(3)仿冒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或信譽較好企業的名稱以騙取對方信任并簽訂合同。其真實目的是以此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4)騙方利用一些單位管理不嚴的漏洞,或者利用曾為某些單位辦理過某些業務活動的有利條件,取得這些單位的介紹信、合同紙、合同章和支票,然而再騙取其他單位的貨物或貨款,占為已有。
5.設置圈套法。即騙方事先精心設計并誘人簽訂根本無法履行的加工承攬合同。被騙方一旦簽訂合同便落入圈套,合同不但無法履行,而且事先交付給騙方的定金或質保金無法追回、這里騙方一般是以加工承攬合同的定作方身份出現。
6、騙買賣法。即騙方先派人以賣方或推銷方的身份出現,欲出賣某種商品。使被騙方產生有人出賣某種商品且價格較低的假象,然后騙方再多次派人以求購方的身份出現,使被騙方又產生有多人要買這種商品且價格較高的假象。最后被騙方求利心切,與“賣方”簽訂某種商品的購銷合同,付了貨款。但接貨后質量和數量與合同約定完全不同,但“求購方”卻無影無蹤了。實際上這是一個騙局,“推銷方”和“求購方”是一伙的,使被騙方這個所謂“中間商”吃了大虧。這種欺詐方式極易使一些開業不久,但又賺錢心切的企業或新公司上當受騙。而騙方也屢屢得逞,不易被識破。
7.高額利潤誘使法。即騙方利用發布信息的方法,聲稱自己因業務急需,有一批產品需加工,加工費高出一般廠的幾倍,引誘-些企業上鉤,但要求先簽訂合同,并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信息費和合同保證金,待合同簽訂,信息費和保證金簽畢后,卻無產品加工,方知上當受騙。
8、傳真機詐騙法。即騙方先行電話訂貨,然后利用外地匯款的時間差,先通過銀行向供方匯去少量款,取得蓋有銀行公章的匯款單后,再用涂改液改為大額匯款,用傳真機發往供方、供方見列傳真機匯款單時即發貨,當發現受騙后,貨已被提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