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下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導讀:
本文主要介紹營改增后企業合同簽訂中需要注意的幾個要點問題。因此,營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價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稅。那么營改增下合同簽訂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主要介紹營改增后企業合同簽訂中需要注意的幾個要點問題。因此,營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價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稅。關于營改增下合同簽訂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合同管理是企業完善內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承擔及稅款交納。本文主要介紹營改增后企業合同簽訂中需要注意的幾個要點問題。
1、合同簽訂時應當審查對方的納稅資格,并在合同中完善當事人名稱和相關信息
(1)“營改增”之后,原來的服務提供方可能變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因此,簽訂合同時要考慮服務提供方的納稅資格,提供的結算票據是否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評定報價,從而有利于節約成本、降低稅負,達到合理控稅,降本增效的目的。
(2)要提高合同雙方名稱的規范性要求。增值稅體系下服務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信息主動提供給服務提供方,用于服務提供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合同中應當明確價格、增值稅額及價外費用等
增值稅稅率相對于營業稅稅率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對方轉嫁稅負,服務提供方或者無形資產的轉讓方稅負將明顯上升。因此,營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價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稅。
鑒于采購過程中,會發生各類價外費用,價外費用金額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義務以及供應商開具發票的義務,有必要在合同約定價外費用以及價外費用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
3、合同中對不同稅率的服務內容應當分項核算
營改增之后,同一家企業可能提供多種稅率的服務,甚至同一個合同中包含多種稅率項目的情況也會經常發生。
對兼營的不同業務,此時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不同稅率項目的金額,明確地根據交易行為描述具體的服務內容,并進行分項的明細核算,以免帶來稅務風險。
4、發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條款的約定
(1)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到抵扣環節,開具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發票不合規,都將給受票方造成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應當考慮將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一項合同義務列入合同的相關條款,同時考慮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才支付款項”的付款方式條款,規避提前支付款項后發現發票認證不了、虛假發票等情況發生。
(2)另外,增值稅發票有在180天內認證的要求,合同中應當約定一方向另一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方應派專人或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等方式在發票開具后及時送達對方,如逾期送達導致對方損失的,可約定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5、三流不一致的風險如何規避?
(1)為了防范虛開增值稅發票,國稅總局曾出臺規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謂“三流一致”,指資金流(銀行的收付款憑證)、票流(發票的開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勞務流)相互統一,如果三流不一致,將不能對稅款進行抵扣。
(2)合同中應當約定由供應方提供其發出貨物的出庫憑證及相應的物流運輸信息。如果貨物由供應方指定的第三方發出,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導致虛開發票的行為,需要明確供應方提供與第三方之間的采購合同等資料。
(3)對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合同的方式減少風險,或者也可通過約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需要提供相應委托協議,以防止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當然,在實際簽訂合同時仍需要根具體情況進行設定。
6、對于跨期合同的處理
(1)營改增后未執行完畢的合同,應將未執行部分涉及的稅金,由營業稅調整為增值稅,合同條款修訂的過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風險:一是涉稅事項界定不清晰,可能存在重復征稅的風險;二是合同對增值稅發票信息不明確,取得增值稅發票信息錯誤,導致增值稅進行稅款不得抵扣,增加稅負;三是未執行完的事項如涉及增值稅多個稅目,而從合同條款上沒有詳細區分不同稅稅率項目的合同價格,可能導致從高稅率征稅。
(2)對于上述風險,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避:一是要嚴格區分合同執行時間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納稅義務在營改增之前的,按原合同條款執行;如納稅義務發生在營改增之后的,應與合同方簽訂相對應的補充協議;二是需要明確供應商應提供增值稅發票類型以及合同雙方銀行賬戶和納稅人信息,保證合規使用增值稅發票;三是對部分供應商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按照營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總價、不含稅價格、增值稅金額,明確提供發票類型、價款結算方式與開票事宜等內容。
7、合同中應當約定合同標的發生變更時發票的開具與處理
(1)合同標的發生變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銷售、兼營的風險,需要關注發生的變更是否對己方有利。必要時,己方需要在合同中區分不同項目的價款。
(2)合同變更如果涉及到采購商品品種、價款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項目發生變化的,則應當約定作廢、重開、補開、紅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認證抵扣,則可以由開票方作廢原發票,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原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認證抵扣,則由開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額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減少的金額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8、關注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其他細節
營改增之后,增值稅服務的范圍大幅增加,很多企業的業務可能是跨境服務。根據營改增的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境內單位在境外建筑服務、文體業服務是暫免征收增值稅的,此時可以在合同中對履約地點、期限、方式等進行合理的選擇,以便稅務機關審查時能夠準確認定是否符合免稅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