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借貸不還

導讀: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定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于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于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以上無效。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那么大學生借貸不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定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于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于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以上無效。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關于大學生借貸不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信貸在利用其特點發揮積極作用同時,也伴有消極因素的出現。在實踐中,首先由于法律的不明確、體制的不完善,以及認識的不統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間借貸處于非法狀態或放任失控狀態,法未確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動或半地下活動進行的,這無疑為一些不法分子乘機進行金融詐騙活動提供了方便,其次,民間借貸雖具靈活方便特點,但帶有盲目性,風險系數極大,往往投資于風險事業而受危害,便在借貸雙方和存款者之間產生連鎖反應,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第三,信貸經營者往往經營管理能力差,亦無嚴密的財會、簿記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敗,對金融市場、生產和流通是個沖擊。第四,借貸手續過卡簡便,一不考慮資信,二無財產擔保,每每糾紛發生無法解決,而借貸的直接現金交易,使其難以在更大范圍內為商品經濟服務,且有些信貸已脫離了生產流通領域,一些人借機放超高利息,進行高利貸活動,這就違背了信貸宗旨,干擾了金融市場,凡此種種,都需要我們從立法上加以研究解決。
二、民間借貸是否合法
1、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定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于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于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以上無效。2015年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范圍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關于利率這一重要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該司法解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3、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4、實踐中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借貸合同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借貸行為。
三、民間借貸注意事項
1、是處理糾紛方式靈活。
“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而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如無異議,支付令則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
2、是民間借貸中借款手續必須完備。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關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續,這樣才能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第一,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據,交給債權人收持保管。如果實在要采取口頭方式,則最好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到場作證;第二,借據一般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均應清楚明確)、期限、利息、還款時間等基本條款;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須順延的情形,應立新借據,不要嫌麻煩;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義借款給共同使用,一定要注明其用途,并署上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姓名。
3、是善于使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
如果借款金額較大,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信用又有疑問,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財產作抵押,如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以上須到有關部門辦登記手續方始有效),或者請第三人作保證。這樣就避免了借款人無力還債,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可能。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了解到校園貸這個行為本身是合法的,但是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息不能超過法律的規定。從大學生借貸不還這個事件我們可以知道,大學生借貸存在很大的風險,因為大學生沒有經濟實力,而且在消費的時候不理智的話就會高額消費,高額貸款,造成欠款無法還上,從而引來借貸糾紛。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有疑問,可在線向律師咨詢。
責任編輯: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