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拿著借條,被判決敗訴

導讀:
原告拿著被告出具的借條被判決敗訴基本案情: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是夫妻,在2005年3月4日協議離婚,但是仍在一起同居。后來,兩人關系惡化,原告向被告要求償還借款,被告拒絕,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稱被告借其20萬元,被告予以否認。原告不服該判決,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二審中,雙方達成調解。該借條從證據的種類來說,屬于書證,是直接證據,原告拿出借條,并對借款情況作出說明,就以完成其舉證責任。一審法院的判決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是嚴重錯誤的。第七十二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那么原告拿著借條,被判決敗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拿著被告出具的借條被判決敗訴基本案情: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是夫妻,在2005年3月4日協議離婚,但是仍在一起同居。后來,兩人關系惡化,原告向被告要求償還借款,被告拒絕,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稱被告借其20萬元,被告予以否認。原告不服該判決,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二審中,雙方達成調解。該借條從證據的種類來說,屬于書證,是直接證據,原告拿出借條,并對借款情況作出說明,就以完成其舉證責任。一審法院的判決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是嚴重錯誤的。第七十二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關于原告拿著借條,被判決敗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拿著被告出具的借條被判決敗訴
基本案情: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是夫妻,在2005年3月4日協議離婚,但是仍在一起同居。2006年1月8日被告做生意急用錢借原告20萬元,并出具借條。后來,兩人關系惡化,原告向被告要求償還借款,被告拒絕,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在法庭調查時,也承認該條是自己打的,但是辯稱是收到脅迫的情況下出具的,并沒有借錢,但是未提供任何證明。
法院裁決:一審法院認為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借條只是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之一。原告訴稱被告借其20萬元,被告予以否認。作為主張權利的原告方應當充分舉證,比較詳細說明款項來源,借貸經過等相關證據,而原告只是提供借據一份,屬于單一證據,沒有對債的來源、資金交付等方面提供相關證據相佐證,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原告未完成舉證義務,對其訴訟請求,不院不予支持。
原告不服該判決,向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二審中,雙方達成調解。
律師點評: 在民間借貸中,絕大多數當事人不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也僅僅規定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對合同的形式沒有作出強制性規定。實踐中,貸款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借款人給貸款人出具借條或者欠條,就以表明借款合同已生效。該借條從證據的種類來說,屬于書證,是直接證據,原告拿出借條,并對借款情況作出說明,就以完成其舉證責任。被告如果否認,就應當拿出證據證明,否則被告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審法院的判決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是嚴重錯誤的。
法條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第七十二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并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