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持復寫件向前兒媳索債敗訴

導讀:
通常,在借款案件中出借人總是持有借條原件的一方,而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的這起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葉某卻只能拿出借條復寫件,并稱借條原件保管在債務人處。日前,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葉某的訴訟請求被判駁回。葉某原是被告王某的婆婆。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葉某的訴訟請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葉某對自己出借錢款后僅持有借條復寫件的說明,違背正常的生活習慣,而王某所作的借款已經歸還,故借條原件已收回撕毀的解釋更符合常理。由于葉某沒有提供借條原件,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佐證其主張的事實,故終審判決駁回了葉某的訴訟請求。那么婆婆持復寫件向前兒媳索債敗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常,在借款案件中出借人總是持有借條原件的一方,而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的這起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葉某卻只能拿出借條復寫件,并稱借條原件保管在債務人處。日前,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葉某的訴訟請求被判駁回。葉某原是被告王某的婆婆。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葉某的訴訟請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葉某對自己出借錢款后僅持有借條復寫件的說明,違背正常的生活習慣,而王某所作的借款已經歸還,故借條原件已收回撕毀的解釋更符合常理。由于葉某沒有提供借條原件,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佐證其主張的事實,故終審判決駁回了葉某的訴訟請求。關于婆婆持復寫件向前兒媳索債敗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常,在借款案件中出借人總是持有借條原件的一方,而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的這起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葉某卻只能拿出借條復寫件,并稱借條原件保管在債務人處。日前,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葉某的訴訟請求被判駁回。葉某原是被告王某的婆婆。2005年1月,王某與丈夫協議離婚。2006年5月,葉某向法院起訴稱王某在與兒子婚前曾向自己借款6萬元,至今尚未歸還,故要求王某歸還借款6萬元及利息。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葉某的訴訟請求。然而,在二審審理中,法官注意到,葉某起訴時提供的并不是借條的原件,而是一份復寫件。葉某對此解釋為,借款時借條一式兩份,原件在王某處,自己則拿了復寫件,王某從未歸還過該筆借款。而上訴人王某則向法庭陳述,該筆借款是事實,但自己早已如數歸還。自己借款時從不知道借條還有復寫件,借條原件在借款后保管在葉某處,自己在還款時已將借條原件收回并撕毀。誰知道葉某竟然藏有借條復寫件,如今拿出來要求自己為已經還款的借款再重復還款。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葉某對自己出借錢款后僅持有借條復寫件的說明,違背正常的生活習慣,而王某所作的借款已經歸還,故借條原件已收回撕毀的解釋更符合常理。由于葉某沒有提供借條原件,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佐證其主張的事實,故終審判決駁回了葉某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