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兒子鬧離婚 婆婆趁機索購房款被駁回

導讀:
兒子結婚時,為了討兒媳歡心,婆婆給了買房錢及裝修款。2014年12月1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駁回原告鞏*華的訴訟請求。當日,作為婆婆的原告鞏*華,為表示關心,便為二被告交納了12萬元的首付款;此后第8天,婆婆又往兒媳婦滕-英的銀行卡里轉賬6萬元。傷心之下,兒媳婦滕-英于2014年9月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原-樹離婚,現該離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但被告滕-英辯稱,雙方間不存在借貸關系,也無借款事實,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兒媳兒子鬧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兒子結婚時,為了討兒媳歡心,婆婆給了買房錢及裝修款。2014年12月1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駁回原告鞏*華的訴訟請求。當日,作為婆婆的原告鞏*華,為表示關心,便為二被告交納了12萬元的首付款;此后第8天,婆婆又往兒媳婦滕-英的銀行卡里轉賬6萬元。傷心之下,兒媳婦滕-英于2014年9月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原-樹離婚,現該離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但被告滕-英辯稱,雙方間不存在借貸關系,也無借款事實,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關于兒媳兒子鬧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兒子結婚時,為了討兒媳歡心,婆婆給了買房錢及裝修款。離婚時,婆婆索要此筆款,能否獲得法律支持?2014年12月1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駁回原告鞏*華的訴訟請求。
被告原-樹與被告滕-英于2012年5月初經他人介紹相識,并于同年11月末登記結婚。登記后的第二天,小夫妻兩人便一同到房地產開發商處購買了位于大慶市高新區管委會附近兩室一廳的現房一棟,產權登記為夫妻共同共有。當日,作為婆婆的原告鞏*華,為表示關心,便為二被告交納了12萬元的首付款;此后第8天,婆婆又往兒媳婦滕-英的銀行卡里轉賬6萬元。
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礎不牢固,結婚后,二被告感情不和,無共同語言,常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乃至毆打。傷心之下,兒媳婦滕-英于2014年9月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原-樹離婚,現該離婚案件正在審理之中。作為婆婆的原告鞏*華不希望兒子和兒媳婦離婚,想維持二人的婚姻關系,但看到兒媳真的鬧離婚,并把兒子告上法庭,傷心難過。氣憤之下,便以民間借貸為由也訴至法院,要求兒子原-樹和兒媳婦滕-英共同償還自己借給二人的18萬元債務。
在訴訟中,原告鞏*華訴稱,12萬元是借給二被告的,另外6萬元也是借給二被告,但這6萬元用于了二被告交納契稅及維修基金等。但被告滕-英辯稱,雙方間不存在借貸關系,也無借款事實,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先期的12元屬于贈予二被告,另外6萬元系原告給付自己的彩禮,而非原告主張的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