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的房子離婚能分嗎

導讀:
因此離婚時不能分割。但是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證明婆婆的房子自己出資購買了,可能將該項房產作為一般債權進行處理。當然,如果婆婆愿意將自己的房產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兒媳的話,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婆婆的房子離婚能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離婚時不能分割。但是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證明婆婆的房子自己出資購買了,可能將該項房產作為一般債權進行處理。當然,如果婆婆愿意將自己的房產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兒媳的話,法院予以支持。關于婆婆的房子離婚能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該問題中所謂婆婆的房子能不能分,應該視情況而定,假如婆婆還在世,那么該房子就屬于婆婆的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其兒子,也就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離婚時不能分割。
1、不動產的物權變更、設立、消滅以及轉讓經過依法登記的話,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依法進行登記的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證明婆婆的房子自己出資購買了,可能將該項房產作為一般債權進行處理。當然,如果婆婆愿意將自己的房產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兒媳的話,法院予以支持。
2、離婚之后,兒媳不屬于婆婆法定繼承人,所以沒有資格參與財產的分割。房產證上面寫的是婆婆的名字,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婆婆的財產進行分配的時候,法定順序的第一繼承人優先享有繼承權,如果第一繼承人都不存在的話,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但是兒媳婦不在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