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不滿媳婦可以代兒子起訴離婚嗎

導讀:
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那么婆婆不滿媳婦可以代兒子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關于婆婆不滿媳婦可以代兒子起訴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婆婆不滿媳婦不可以代兒子起訴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同時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