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許多兒媳不愿贍養婆?

導讀:
現在的女孩,大多都不愿贍養公婆。做為家人,就應該有責任和義務與男人一道,對其父母實施贍養義務。如果與公公婆婆脾氣不和、有代溝、這也不能做為不贍養他們的理由。一個布衫輪流穿,今天你是兒媳婦,你不愿養公公婆婆,明天你就是婆婆,到時候兒媳婦照樣兒不會養你。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之規定,繼承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財產,除非公婆在遺囑中注明遺產只歸兒子一人所有,否則兒媳婦也有權共享遺產份額。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現在的女孩,大多都不愿贍養公婆。理由之一是,生活壓力過大,沒有能力為他們養老;二是與公婆有代溝,不愿養公婆,三是因為婆媳矛盾,不想為他們養老;最重要的一點是他們沒有生養我,憑什么要給他們養老?其實想起來,這種說法應該是不對的。
首先,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已經延續了幾千年,養兒防老已成中國固有的養老模式,做為兒媳,自嫁過來的時候起,就已經成為家人,埋祖墳,上祖宗案等,這是做女兒根本不能做到的事情。做為家人,就應該有責任和義務與男人一道,對其父母實施贍養義務。
第二,因為你的所得,產生了贍養責任。兒子結婚,父母從買房、買車、置辦彩禮等,那一項不是父母的心血,那一點沒有公公婆婆的血汗?試問,你住的房、睡的床,開的車、那一樣不是公公婆婆所買!如果你不養公公婆婆,你有什么資格無償占有他們的財產?老了遺產為什么由你們來繼承呢?手拍胸脯想一想,受了人家恁大的恩惠,卻不為他們養老,說的過去嗎?
做為公公婆婆,雖然沒有生過你,養過你,但是他們畢竟生養了你的老公。那老公肯定是有孝順老人的責任和義務的。他每天出去打工,拼死拼活的掙錢給你們花,那他的孝順老人的責任讓你代管也沒有什么不可以的吧。如果你住著公公婆婆買的房、開著公公婆婆買的車,花著丈夫掙來的錢,卻這也沒責任,那也不用管,不知道這樣說臉紅不。
如果與公公婆婆脾氣不和、有代溝、這也不能做為不贍養他們的理由。因為這些矛盾和沖突,不是剝離自己責任和義務的理由。
一個布衫輪流穿,今天你是兒媳婦,你不愿養公公婆婆,明天你就是婆婆,到時候兒媳婦照樣兒不會養你。你想想,辛苦了一輩子,花光了積蓄,娶進來個媳婦,卻說不應該養你們,你會做何感想?
從法律上來說,兒媳沒有贍養公婆之義務,公婆百年之后的遺產,兒子繼承后,兒媳也有權共享。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之規定,繼承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財產,除非公婆在遺囑中注明遺產只歸兒子一人所有,否則兒媳婦也有權共享遺產份額。題主所說的權利義務對等,完全是錯誤的說法,因為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要有法律之規定。不是因為出了巨額彩禮、買了房子車子,就自然滋生了贍養的義務。
協助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協助贍養義務”指的是兒媳婦或者女婿配合、支持老年人的兒子或者女兒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的義務。配合、支持并非法定的主要贍養義務,即使兒媳婦或者女婿不履行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并未規定對應的懲罰制度,即在法律上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民法典》規定之成年子女,不包括因為締結婚姻而成為家庭成員的兒媳或者女婿。
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公婆出資買房,只要房產證上沒有載明兒媳婦的名字,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給兒媳婦買房的說法實在欠妥。因為房子、車子,不僅僅是兒媳婦在使用,兒子也同樣在使用。除非,公婆將房產、車子直接贈與兒媳,才成立“給兒媳買房、買車”的說法。
當然,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之后,兒子也可以約定將房產贈與兒媳婦。另外,如果公婆只出了首付款,剩下的房貸由兒子兒媳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所有權由雙方協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