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對公婆的贍養及繼承權利有什么規定

導讀:
兒媳對公婆的贍養及繼承權利有什么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②、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此,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遺產繼承權我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具備此特殊條件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那么兒媳對公婆的贍養及繼承權利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兒媳對公婆的贍養及繼承權利有什么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②、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因此,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遺產繼承權我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具備此特殊條件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關于兒媳對公婆的贍養及繼承權利有什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兒媳對公婆的贍養及繼承權利有什么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我國的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類:
①、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主要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而公婆與兒媳之間,岳父母與女婿之間,雖然按父母子女關系相稱,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在特殊情形下享有遺產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見,在極特殊情形下,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才享有遺產繼承權。
所謂“極特殊”是指:
第一,必須是兒媳、女婿喪偶;
第二,必須是兒媳、女婿喪偶之后,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不具備此特殊條件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遺產,不享有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