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不是本人有效嗎

導讀:
如無權代理代簽合同行為可認定為表見代理,發生有效代理后果。此外的無權代理,是需要被代簽人的追認或與之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向真正有權的被代簽人發出催告程序并經被代簽人追認后方有效。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效力待定,1、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格。2、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那么簽訂合同的不是本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無權代理代簽合同行為可認定為表見代理,發生有效代理后果。此外的無權代理,是需要被代簽人的追認或與之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向真正有權的被代簽人發出催告程序并經被代簽人追認后方有效。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效力待定,1、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格。2、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關于簽訂合同的不是本人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簽合同需要看代簽人是否有權限,依情況看分:
有委托授權的話,也就是說代簽取得的被代簽人的同意或被代簽人授意代簽人為之的行為。還要看代簽人的授權范圍。代簽人超越授權代理的權限的,要么認定是表見代理(此種發生有效代理的后果)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為,需要獲得被代簽人的追認才是有效合同。
沒有委托授權的話,屬于無權代理。無權代理行為還要看代簽人是否有與之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誤以為其有權簽訂合同的情形。如無權代理代簽合同行為可認定為表見代理,發生有效代理后果。但在被代簽人可追究代簽人的無權委托責任。此外的無權代理,是需要被代簽人的追認或與之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向真正有權的被代簽人發出催告程序并經被代簽人追認后方有效。
所以,要區分具體情況分析才可認定合同的效力問題。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效力待定,
1、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合同法》第47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2、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
3、無權處分行為。《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48條和第49條也對無權代理做了相應的規定。根據這些規定,無權代理將會因不同情形而產生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對于行為人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有權根據自己的利益決定是否予以追認,相對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其次,《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后段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再次,根據《合同法》第48條第2款后段的規定,對于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訂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表示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該合同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