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對仲裁條款的約定內容

導讀:
實踐中對仲裁條款的約定內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具備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事項和仲裁委員會的約定必須具體明確,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達不成補充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仲裁事項的約定還必須屬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才可以申請仲裁。下列糾紛不能仲裁:1、姻婚、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那么實踐中對仲裁條款的約定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對仲裁條款的約定內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具備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事項和仲裁委員會的約定必須具體明確,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達不成補充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仲裁事項的約定還必須屬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才可以申請仲裁。下列糾紛不能仲裁:1、姻婚、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關于實踐中對仲裁條款的約定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對仲裁條款的約定內容
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事項和仲裁委員會的約定必須具體明確,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達不成補充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仲裁事項的約定還必須屬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才可以申請仲裁。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姻婚、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