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重新仲裁

導讀:
人民法院應當在通知中說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體理由。第二十二條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開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撤銷程序;未開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重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重新仲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應當在通知中說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體理由。第二十二條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開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撤銷程序;未開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重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關于什么情況下可以重新仲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下可以重新仲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案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
(一)仲裁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二)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通知中說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體理由。
第二十二條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開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撤銷程序;未開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重新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